核設施水質監測採樣規定

核設施水質監測採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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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設施水質監測採樣規定
Sampling requirements for waterquality monitoring in nuclearfacilities
( HJ/T 21-1998 1998-07-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監測核設施地下水、地表水(不包括海水)、工藝排放水的採樣要求。本標準適用於核設施和操作放射性物質的各單位。
目錄
1 範圍
2 引用標準
3 目的與要求
4 採樣方法
5 採樣點的選定
6 採樣頻率與周期
7 採樣工具、採樣容器及其準備
8 樣品的採集
9 樣品的預處理和保存
10 採樣到分析之間的時間間隔
11 樣品的標記和運輸
12 安全保護
附錄A 水漬監測採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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