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的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組織實施、協調和組織實施欽州生態市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擬訂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欽州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欽州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指導、管理和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欽州生態市建設工作。
(八)負責本轄區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轄區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欽州市環境監測站主要職責
(一)對大氣、水質、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二)對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測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三)負責制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負責環境質量評價,參加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環境監測年鑑;
(四)負責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五)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六)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
(七)參與污染事故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八)承辦市環保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對外接待、機關財務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環保系統機構建設、隊伍建設、行政體制改革。
起草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局的行政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行政審批科
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本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日常管理;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縣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監測科
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考核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監測信息;指導全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污染防治科
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縣區間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跨縣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和調查處理;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竣工驗收及日常監管工作;參與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承擔市核事故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業務科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建議;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劃撥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牽頭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監督管理本轄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欽州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派出機構
(一)欽州市環境保護局欽南區分局。
(二)欽州市環境保護局欽北區分局。
(三)欽州市環境保護局欽州港經濟開發區分局。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編制共22名【行政編制18名(欽南分局、欽北分局各2名),機關事業編制4名(欽南分局、欽北分局各1名,欽州港經濟開發區分局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欽南分局、欽北分局、欽州港經濟開發區分局各1名)。後勤服務人員聘用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領導。
(二)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環境信訪工作委託欽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實施。
下屬事業單位
(一)欽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欽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二)欽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欽州市輻射環境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