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在職幹警57名,其中黨組成員8名:黨組書記、檢察長楊瑞斌,副檢察長劉自力、陳平、李津梁、陳源、肖明月,紀檢組長兼政工科長李少華。檢察院內設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警大隊、政工科、紀檢監察室、預防科、案件管理中心等部門。
內設機構職責
??(一) 政工科
??負責本院幹部的任免、獎懲、考錄、工資福利、業務培訓及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二)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轄區內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隱瞞不報等經濟案件的偵查、預審;接受上級交辦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的調查、立案和預審。內設職務犯罪預防科,研究、分析轄區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三) 辦公室
??負責院務活動的組織計畫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和對外聯絡;負責起草本院年度計畫、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檔案及彙編信息、簡報;負責機要收發、文秘、督辦、統計、會務、接待和檔案管理;負責本院執行政策法律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向院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檢察理論研究;負責本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檢察業務的統計和數據分析;負責本院財務預算、決算、裝備和其它辦公用品的管理髮放;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四) 偵查監督科
??負責本院管轄,由區公安分局和本院自偵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負責轄區內有關批准逮捕案件的覆核;負責對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的偵查監督;請示和提請延長羈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案件的審查。
??(五) 公訴科
負責受理轄區內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案件的審查,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負責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訴,並對本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六) 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轄區內徇私舞弊、刑訊逼供、玩忽職守等的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案件的調查、立案偵查和預審。
??(七)控告申訴檢察科
??負責受理本院管轄的公民或法人的舉報,負責本院其他部門發現的案件線索的初查工作;受理應由本院負責刑事賠償的各類案件;承擔其它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的審查。
??(八)民事行政檢察科
??受理轄區內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經生效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作;負責轄區內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提請抗訴和建議抗訴;負責受理上級交辦的申訴案件。
??(九)監所檢察科
??負責轄區內對收押、釋放、羈押、提訊、接見、交付執行、留所服刑以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負責查處監所職務犯罪案件,負責監督公安機關對監外“五種人”的監督考察工;負責對轄區內勞教所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十)檢察技術科
??負責本院的攝像、照相、紋檢、痕檢、現場勘檢、司法會計、司法技術工作,參加有關疑難案件的會檢。
??(十一)法警大隊
??負責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衛審訊場所、送達法律文書傳喚當事人及有關訴訟參與人;依法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參與偵查活動;完成法律規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對本院黨員和檢察人員進行廉政和遵紀守法教育,並對黨員和檢察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開展檢察工作的情況,以及是否清正廉潔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本院黨員、檢察人員違反法規、黨紀、政紀的行為的檢舉、控告、核查、懲處;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和院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
??(十三)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諮詢、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十四)案件管理中心
??負責統一受理相關案件、同步錄入案件信息;對辦案流程實行全程監督管理;統一管理重要法律文書;監督管理涉案款物;開展案件質量管理,實行案件質量考評;對需要提交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的案件進行程式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承擔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完成檢察委員交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