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招標代理機構考核辦法

株洲市招標代理機構考核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湖南省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考核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為規範我市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提高代理質量,促進招標代理機構健康有序地發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和設立分支機構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考核工作。

第三條株洲市招標投標管理局負責具體考核工作。

第四條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考核應堅持統一標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五條考核採取一標一考的百分制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第六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考核的內容分為代理質量、市場行為、資質管理、日常管理等,權重分別為70%、15%、10%、5%;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考核的內容分為代理質量、市場行為、日常管理等,權重分別為70%、15%、15%。

第七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質量70分

1、不按規定發布招標公告。未按規定發布招標公告,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2、未按招標公告載明的時間、地點、條件等組織投標人報名。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3、不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出售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4、不將資格預審結果告知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5、招標過程中評標檔案資料不完備,歸檔不及時。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6、在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7、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8、未經有權部門核准擅自不公開招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9、未按規定辦理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備案手續;不按已經備案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進行招標代理活動。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0、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時間少於五個工作日。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1、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契約履行義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2、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時間少於二十日。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4、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後接收投標檔案。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5、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6、在評標過程中有影響評審公正評標的言行;非法干預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

17、因隱瞞、謊報、拖延或者製造假材料造成招標失敗。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18、在招標活動中顯失公正或因失誤、失職,造成惡劣影響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代理質量考核通過招投標局實施的一項目一考核進行。

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15分

1、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接業務;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業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2、採用行賄、提供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接招標代理業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3、從事同一項目的招標代理和投標諮詢;在同一項目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投標人提供投標諮詢。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4、索賄、受賄或違規向招標人或投標人收取費用。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5、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招標、投標,搞虛假招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6、在評標過程中有影響評審公正評標的言行;非法干預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7、阻礙或不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投訴事項的調查取證。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8、不按國家規定收取代理費用。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9、在招標過程中因失誤造成投訴,並經查證屬實。情節較輕且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第九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考核資質管理10分

1、未取得資格認定證書承接業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2、超越資格許可範圍承接業務。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3、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格證書。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4、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5、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6、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情節較輕且及時糾正的,每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7、招標代理單位有《專職人員證書》的專職人員達不到規定數量。能夠及時充實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8、允許沒有《專職人員證書》人員從事招標代理活動。情節較輕且及時改正的,每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記不良行為。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日常管理5分

1、未按規定時間如實提供統計報表,遲報、少報、漏報、虛報或有其他不實的每處扣0.5分,拒報的每次扣1分。

2、駐場情況。在交易大廳接待報名的專職人員,不準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工作時間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每出現一人次扣0.5分。

第十一條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理質量70分

1、編制採購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分:

(1)採購檔案未按規定載明答疑人姓名和電話的;

(2)技術複雜、採購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項目(辦公設備和汽車除外),未按規定對採購檔案的技術參數進行論證的;

(3)採購檔案存在文字表述錯誤或者邏輯關係混亂的;

(4)其他違反規定的情形。

2、編制採購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採購檔案中的技術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2)未經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批准指定採購原裝進口產品的;

(3)要求中標單位另行交納履約保證金的;

(4)採購檔案存在缺陷和錯誤,經有關部門指出後仍不修改的;

(5)未載明投標人須知,以及開標、評標和定標具體程式的;

(6)採用打分法,評分的標準未載明的;

(7)定標的原則和標準含糊不清的;

(8)同一採購項目的備案檔案與發售的採購檔案內容不一致的;

(9)分包不合理,造成有效投標不足3家的;

(10)因採購檔案原因引起有效投訴的。

3、編制採購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採購檔案中的技術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2)未經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批准指定採購原裝進口產品的;

(3)要求中標單位另行交納履約保證金的;

(4)採購檔案存在缺陷和錯誤,經有關部門指出後仍不修改的;

(5)未載明投標人須知,以及開標、評標和定標具體程式的;

(6)採用打分法,評分的標準未載明的;

(7)定標的原則和標準含糊不清的;

(8)同一採購項目的備案檔案與發售的採購檔案內容不一致的;

(9)分包不合理,造成有效投標不足3家的;

(10)因採購檔案原因引起有效投訴的。

4、公告採購信息的內容和格式違反有關規定的,每次扣5分。

5、發售採購檔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在採購信息發布前對外發售採購檔案的;

(2)發售採購檔案時,沒有提供項目採購檔案樣本讓供應商閱讀的;

(3)明知供應商不符合資質要求仍發售採購檔案的;

(4)無正當理由不發售採購檔案的;

(5)擅自縮短採購檔案發售時間的;

(6)採購檔案售價不合理或者超出規定標準的。

6、抽取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未使用專用電話免提通知評審專家的;

(2)在通知評審專家過程中作弊的;

(3)擅自帶走評審專家資料的;

(4)開標前透露評審專家信息的。

7、組織開標和評標活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在開標和評標過程中服務態度生硬,與供應商或者評審專家發生爭吵,造成不良影響的;

(2)無故推遲開標時間的;

(3)開標評標準備工作不充分或者組織程式混亂,出現明顯差錯,造成政府採購活動被動或者不良後果的;

(4)評標未在封閉狀態下進行的;

(5)評標委員會和現場工作人員的手機在評標過程中未按規定保管的;

(6)未對評標現場進行全程攝像、錄音的;

(7)在評標過程中給評審專家閱讀採購檔案和投標檔案的時間不夠充足的;

(8)評標記錄不完整、不準確的;

(9)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沒有履行保密義務的;

(10)廢標後,採取其他方式採購未經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

(11)違反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8、評標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無評審專家簽字或者簽字不完整的;

(2)未按規定編制評標報告的。

代理質量考核通過招投標局實施的一項目一考核進行。

第十二條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市場行為15分

1、承攬政府採購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擅自代理屬於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通用採購項目的;

(2)代理政府採購項目的同時又為該項目提供有償諮詢服務的;

(3)使用行賄、承諾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政府採購代理業務的。

2、代理政府採購項目未按規定簽訂委託代理協定的,每次扣5分。

3、超出國家規定標準收取代理服務費的,每次扣10分。

4、低於規定標準支付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勞動報酬的,每次扣5分。

5、對待供應商的質疑態度惡劣或者答覆不認真的,每次扣10分。

6、考核年度出現有效投訴的,每次扣10分。

7、代理機構執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接受供應商宴請、旅遊、娛樂活動的;

(2)接受供應商禮品、回扣、有價證券的;

(3)在供應商處報銷因公或者因私費用的;

(4)其他違反規定的不廉潔行為。

8、代理機構執業人員唆使供應商惡意投訴的,每次扣10分。

第十三條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日常管理15分

1、未按規定公開下列事項的,每缺一項扣2分:

(1)代理機構組織結構;

(2)工作人員照片、姓名和崗位(兼職的工作人員應當註明兼職字樣);

(3)代理工作流程;

(4)工作人員執業守則;

(5)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程式。

2、政府採購代理資料檔案(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報告等)不完整的,每次扣10分。

3、未按規定時間如實提供統計報表,遲報的每次扣5分,少報、漏報、虛報或有其他不實的每處扣5分。

4、駐場情況。在交易大廳接待報名的專職人員,不準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工作時間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每出現一人次扣0.5分。

第十四條考核檔次

考核總分為100分,結果分為二個檔次,A級為80-100分,B級為80分以下。

第十五條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是企業評先評優、升級增項以及入選預選承包商等級的依據。

第十六條在招標代理活動中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考核辦法由株洲市招標投標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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