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08年,即清光緒三十四年,湖南巡撫岑春蓂給朝廷上了兩道奏摺:《請在湘潭縣株洲地方移設同知、巡檢以資治理折》、《奏新設株洲同知改為沖繁要缺折》。《清實錄》記載光緒皇帝御批:“湖南巡撫岑春蓂奏湘潭縣株洲地方,現當路礦之沖,請將長沙府督捕水利同知、湘潭縣黃茅巡檢移駐,以資治理。下部議。”同年農曆八月二十七,清朝戶部批覆“得旨允準”,“株洲廳”、“株洲撫民府”因此得以正式成立。
1908年,設株洲廳。“株洲撫民府”(副地級衙門)位於蘆淞區樟樹坪。
1912年,清朝滅亡後,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廳”建制被取消,株洲市區再度納入湘潭縣管轄。
管轄範圍
株洲廳析湘潭縣置,治今湖南省株洲市,屬長沙府。清朝將清湘潭縣湘江以東地域全部劃歸其管轄,南至今株洲縣淥口界、北含湘潭昭峽鋪(與今長沙接界)、東至清代的醴陵縣界。設株洲巡司,開有商埠。株洲撫民府的首任同知叫譚祖昌,此人因建府之初,諸務繁忙,身體吃不消,1909年2月就去世了。接替譚祖昌的同知叫李見荃,進士出身。此人能力很強,思想較保守,不久升調永順知府,民國時期當過徐世昌的“總統府顧問”。株洲巡檢是正九品,屬地方編制。《湖南地方志》記載,今株洲附近,在清代有兩處巡檢,即淥口巡檢和黃茅巡檢,編制各10人左右。黃茅巡檢移駐株洲之後,改名為“株洲巡檢”,由株洲撫民府同知領導,其職能類似於今公安、武警的職能,協助同知維護株洲廳轄區地方治安。
“株洲廳”、“株洲撫民府”
“廳”是清代的地方行政建制,“廳”的長官叫“同知”,其辦公的衙門稱“撫民府”。“同知”屬正五品,“知縣”是正七品。因此,廳、縣在行政上雖同屬知府管轄,但“廳”地位更重要,官員配置更高。這有點類似於今天一些地市設定的開發區,雖與縣、區同屬市的管轄,但一般開發區領導比同級的縣、區領導級別要高。
今人把“株洲撫民府”比作縣衙,其實,不完全準確,它應該屬於副地級衙門。清末株洲行政建制比湘潭縣稍高。
“株洲撫民府”位於蘆淞區樟樹坪。清朝滅亡後,1912年,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廳”建制被取消,株洲市區再度納入湘潭縣管轄。抗日戰爭期間,株洲珍貴文物“撫民府”被日機轟炸,夷為平地。
設定背景
清政府為什麼要設定“株洲廳”呢?湖南巡撫岑春蓂給朝廷的兩份奏摺和《清實錄》已經點明,株洲地處“路礦之沖”,情況複雜。路就是株萍鐵路,礦指的是安源煤礦。
十九世紀末,張之洞調任湖廣總督,大力發展重工業,將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安源煤礦資源進行整合,組建了一個大型的公司。為運送煤炭方便,清政府後來修建了株洲至萍鄉的鐵路。
1906年,湘贛邊界爆發了震驚中外的萍瀏醴大起義,清政府調集鄂、湘、贛、蘇四省近五萬兵力“圍剿”。起義雖然失敗,但株洲境內的會黨活動並沒有平息。於是,驚魂未定的湖南巡撫岑春蓂為了拱衛長沙,保護鐵路運輸安全,向朝廷遞奏摺,要求設立株洲同知、株洲巡檢,加強對株洲的控制。
撫民府衙門
辛亥革命以前,清政府在株洲設立了一個“撫民府衙門”。長沙府同知駐此,稱為分衙。民元以來,衙門雖廢,而衙址仍存。舊時,株洲最高學府‘湘潭縣立第五高級國小校’就設在衙門內。在衙門的側面,門朝南湖壙,有株洲電報局和私立新民國小校。進衙門頭門操坪上側的一片房屋內,設有湘潭縣東一區學務委員會和株洲女子職業學校。‘縣五高’占住衙門的正屋。衙門的房屋建築規模,與同時期的湘潭縣衙門是不相上下的。它於抗日戰爭期間,被日機轟炸,夷為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