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新政

校服新政是教育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委於2015年6月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校服新政”的落地,是一個涉及很多方面的系統問題,需要政府、學校、社會三大方面分工合作。《意見》要求各方應從把握“育人、市場、管理”三個規律入手,綜合施策,統籌推進,激發相關制度的潛力和活力,調動各方力量,共同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穿著安全校服、舒適校服、氣質校服。

新政背景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學生穿著校服已成為普遍共識,各地也結合實際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國家層面針對中小學生校服,僅原國家教委於1993年印發了《關於加強城市中小學生穿學生裝(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就城市中小學生穿校服提出原則性意見,對校服生產、採購、選用等核心操作環節均未作出具體規定,已不能滿足當前形勢要求。

《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制度,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校服管理工作的意義

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係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近年來,隨著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參考國際普遍做法,統一著裝上學成為普遍共識,各地正結合實際探索具體的實現方式,校服管理工作隨之啟動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區仍存在校服標準較分散、管理部門協調不緊密、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亟待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務體系。當前,與校服有關的各項工作備受社會關注,各級教育、工商、質監、標準部門要不斷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大局意識,落實要求,加快攻堅,多措並舉,不斷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斷提升校服總體品質,努力構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選用秩序。

二、嚴格執行國家標準

採購單位在進行校服招標採購時,要在契約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採購校服的行為。

三、有效規範校服市場

工商部門要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註冊,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校服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採購單位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教育、工商、質監部門要嚴查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進行地方保護的行為,充分保障校服市場公平。

四、加強校服質量檢查

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採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明確相關要求,確保採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採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家長收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向所在地質監部門及其所屬專業纖檢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各地質監部門所屬專業纖檢機構要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五、強化學校選用管理

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加快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要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公開,吸收專業組織和人員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校服選用採購的規範性和科學性。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複支出。寒冷地區,可結合實際設計並推行冬裝校服。立足環保節約原則,選用禮服式校服的,可採用學校統一購買供學生循環使用的模式,也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努力降低資源能耗。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制定校服穿著規範和管理要求,充分發揮校服德育載體、管理抓手作用。

六、加強校服採購管理

校服進入市場流通的地區,當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校服市場秩序。採用代收費定向採購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制訂校服採購操作規範程式和統一採購契約,全程公開採購過程。採購單位要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為招投標工作夯實基礎。採購單位要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採購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採購契約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採購校服一經發現質量問題,採購單位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採購契約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反映。採用政府採購的地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

七、建立監督懲處機制

各地質監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的情況,依法查處在市場上發現的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企業;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各地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各地質監部門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採購單位不得向其採購校服。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熱線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暢通學校、民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及時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八、改進校服設計式樣

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樣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徵,並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式樣遴選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於違規操作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九、加強校服發展保障

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並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十、健全校服工作機制

中小學生校服工作涉及環節多,需要多部門配合,教育、工商、質監、標準部門要主動負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要強化由教育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動機制建設,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分工合作、務求實效。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作用,通過行業自律保障校服品質。各地要依據本意見制訂本省級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意見,細化各項工作措施,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工作原則、具體職責。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商、中國小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也將適時派出聯合督查組,開展校服工作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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