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4]53號)和《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柳州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柳政發[2005]51號)精神,保留柳江縣國土資源局。柳江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以及測繪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柳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強化執法監察責任和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加強對國土資源的巨觀調控,強化保護土地資源的責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測繪工作的管理,推進依法行政,保障地方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柳江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柳江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柳江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縣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
(三)柳江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測繪違法案件。
(四)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嚴格保護耕地,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和土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主管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
(五)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著物工作;對全縣征地拆遷事務性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核、匯總上報的征地報批材料;承辦由柳江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柳江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土地市場,組織制定和實施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的劃撥、出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土地市場;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指導和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全縣基準地價的評估,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估價行業管理,備案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七)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規劃;承辦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國有和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與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的權屬管理。
(八)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地籍測繪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和地籍測繪工作,監督測繪成果質量;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全縣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組織縣城區內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
(九)柳江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及礦業權市場,主管全縣採礦權出讓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十)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岩溶洞穴、鐘乳石資源、礦泉水、地下水、地熱資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工作。
(十一)柳江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對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設8個職能股(室):(一)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對外協調、重要會議組織、信訪、信息、督查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公文收發、傳閱、復轉、整理、歸檔,對發公文核稿、列印及密級公文管理、清退等工作;負責局印鑑、檔案、信息管理;負責全局會務、接待、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基建維修、安全保衛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的統計、工資、調配、退休、職稱等管理工作;組織抓好全局計畫生育工作。
(二)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計畫財務股
管理全局財務,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全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管理全局固定資產;組織編制全局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國土資源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的徵收管理。負責辦理局機關及二層單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手續;協助辦公室做好接待等後勤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局派出機構、直屬二層機構的財務工作。
(三)柳江縣國土資源局法規處糾股
組織制訂、審核柳江縣國土資源管理配套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調研和提出國土資源管理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本局業務工作的對外宣傳報導;負責辦理本局被訴或被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應訴或答覆工作;承辦本局實施國土資源管理行為的聽證工作,參與本局重大行政行為的會審;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業務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對全縣範圍內單位和個人執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等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縣範圍內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負責承辦對重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監督、檢查和指導局派出機構、直屬二層機構的執法監察工作。
(四)柳江縣國土資源局規劃耕保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分解下達年度用地指標;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和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國土資源規劃的綜合統計;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著物工作;對全縣征地拆遷事務性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核縣土地征整中心匯總上報的征地報批材料;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驗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用地面積核定、論證工作。負責審查農用地的農業結構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因徵用土地引起的各種糾紛。監督、檢查和指導局派出機構、直屬二層機構的規劃耕保工作。
(五)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股
執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我縣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及政府收購土地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負責改變土地用途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管理;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建立和管理;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土地估價行業管理,以及市場動態監測體系的管理;負責土地供應的綜合統計;監督、檢查和指導局派出機構、直屬二層機構的土地利用工作。
(六)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規劃,制訂、實施地籍管理規範化措施及地籍管理技術規程;負責全縣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參與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組織年度土地統計,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和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工作,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基礎規劃、地籍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測繪成果,監督測繪成果質量和保密工作,審批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全縣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組織縣城區內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和指導局派出機構的地籍與測繪管理及其他工作。
(七)柳江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礦產資源勘查規劃;負責採礦權出讓、審批、登記發證及採礦權監督管理,核發礦產資源開採許可證;負責鐘乳石洞穴旅遊開發審批;負責探礦權出讓、登記發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礦業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開發年度檢查,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調查統計;負責探礦權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探礦權年檢;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統計,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審查建設工程項目壓覆重要礦床事宜;組織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調處礦業權(採礦權、探礦權)權屬糾紛。監督、檢查和指導局派出機構的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八)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地質環境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預警預報和地質災害防治,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審查備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岩溶洞穴、鐘乳石資源,礦泉水、地下水及地熱資源管理,負責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監督、檢查和指導局派出機構的地質環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