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柳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主管民族事務的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簡稱柳州市民委。1961年5月,成立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管理全市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工作。1978年9月,將僑務工作劃出,成立僑務辦公室。1987年9月,成立民族事務委員會。下轄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2、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3、負責起草有關民族事務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全市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條例、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等民族政策、法規。
4、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各民族的團結。組織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5、參與研究制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和相關措施。
6、協同財政部門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指導和協調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審核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申報、民族用品定點企業技改貼息貸款申報、民族用品定點企業優惠利率貸款申報等。
7、承辦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相應事務,指導開展民族鄉鄉慶、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活動,落實相關民族優惠政策,促進少數民族各項事業的發展。
8、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9、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工作,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識。
10、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參觀、訪問事宜,協調參與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參與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
11、加強對市直機關民族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與縣(區)民族工作主管部門的聯繫。
12、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3、負責本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保衛、財務、國有資產、行政管理等工作;
5、信息工作
6、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
7、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8、辦理少數民族涉外事務,開展少數民族對外聯繫與交流活動,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9、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文教與政策法規科:
1、調查研究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的問題,配合擬定有關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2、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民族文化的發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
3、發掘整理傳統民族體育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舉辦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指導縣、區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4、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民族文化的宣傳和活動,開展市內外、國內外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5、指導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活動;
6、指導辦好市、縣民族中學,配合由有關部門監督有關民族教育優惠中政策的落實;
7、負責民族理論研討和對外學術交流工作;
8、負責承辦與民族事務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
9、宣傳民族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10、指導開展自治縣縣慶、民族鄉鄉慶活動;
11、指導或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會活動有關事宜;
12、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
13、調查研究有關民族關係和民族問題;
14、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民族民眾之間涉及民族關係的矛盾和糾紛。
三、民族經濟發展科:
1、參與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與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及相關措施。
2、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
3、會同財政等部門監督和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
4、幫助少數民族地區開展橫向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和引進外資工作;
5、參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和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有關事宜。
二層機構
柳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1987年5月成立,是柳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二層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主管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編制5人。
主要職能市民語辦的主要職能是,主管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的規劃、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管理已經國務院批准的《壯文方案》在我市推行使用和侗、苗、瑤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各項事務,以及民族語言文字涉及的科研、教育、廣播電視、翻譯等工作。為使用壯、漢兩種文字書寫牌匾、地名標誌、公章、橫幅標語的單位翻譯審校壯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書刊、廣播和電影方面發行播放工作;通過各種形式在壯族地區開展壯文掃盲活動等等。
柳州市民語辦主要工作職責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當好黨委和政府在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
2、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的規劃、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3、管理已經國務院批准的《壯文方案》在我市推行使用和侗、苗、瑤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各項事務,以及民族語言文字涉及的科研、教育、廣播電視、翻譯等工作。
4、為使用壯、漢兩種文字書寫牌匾、地名標誌、公章、橫幅標語的單位翻譯審校壯文。
5、研究民族語言文字推行使用當中出現的問題和對策,開展壯語地名、古壯字、山歌和壯語方言土語的調查研究,蒐集和整理少數民族文化古籍。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書刊、廣播和電影方面發行播放工作。
7、通過組織農民和民間歌手學壯文學農科知識等各種形式在壯族地區開展壯文掃盲活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