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966年八月一日,查爾斯·懷特曼,使用一把大威力狙擊步槍,從位於奧斯丁的德克薩斯鐘樓上,在九十分鐘內射殺了十餘人,並射傷三十人後,被警方擊斃。在此之前,他已經將自己的母親和妻子殺害,並射殺了鐘樓管理員和在以及正在鐘樓上鳥瞰整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丁校區的一母兩子。查爾斯·懷特曼並非一名職業罪犯,他曾是德克薩斯州立大學的一名學生,並在美國海軍陸戰隊服役。在他被警方擊斃後的調查顯示,他曾經造訪過莫里斯,希萊博士 — 一位精神病醫師,並向後者承認,他經常無法控制自己的暴怒。根據希萊博士的回憶,查爾斯·懷特曼在其與之的會面過程中的表現經常從“壓倒性的敵意”變化到“低聲啜泣”。調查還證明,查爾斯·懷特曼生前就已經患有嚴重的腦腫瘤。懷特曼帶到鐘樓上的物品包括三把步槍,一把鋸短了的霰槍,兩把手槍,還包括有五加侖的飲用水,幾塊三明治,另外還有一桶汽油,也就是說,這次屠殺是經過其冷靜策劃而非一時衝動的後果。
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奧斯丁警察局局長通過媒體承認,警方沒有針對這樣的“狙擊事件”的應對計畫。而後果就是,從懷特曼從鐘樓上打出第一槍到被擊斃的九十分鐘的時間內,他幾乎是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任意向路人射擊。雖然在這期間,警方已經趕到了現場並做出了中止這場慘劇的最大努力,但仍然有十餘人被殺害。
事後影響
在德州鐘樓狙擊手案是上世紀六十年代中期美國發生的一系列暴力殺人案件的代表,在這一時期,受到反戰運動的影響,這類案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滋生。各地警察局的長官終於意識到了建立SWAT,即特殊武器與戰術小組的需要。如洛衫磯郡警察局中尉塞德·希爾所說:從查爾斯·懷特曼在1966年8月1日爬上鐘樓那天起,SWAT就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從這天起,幾乎美國的所有大地區警察局都建立了特殊反應部隊以應對類似情況。類似部隊在各地的名稱不同,有包括SRT——special response team,ERT——emergency response team,SERT——special emergency response team,CITR—Crisis intervention Response Team等,但都執行相似的任務,即:接手在一般裝備和經過一般訓練的警察處理能力之外的任何事件,一般包括:處置於人質事件,監視搶劫,職業殺手,團伙鬥毆,強姦犯罪,或執行高風險逮捕的任務。但由於SWAT一般使用大殺傷力武器,其出動是被嚴格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