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林鳴鸞,又名應時,字竹洲,是揭陽縣霖田都錢家寨人(今揭西縣錢坑鎮),生於明代弘治丙辰年(1496),書上說他自幼聰明,活潑好動,勤奮好學,18歲就做了舉人。據《揭陽縣誌》記載,林鳴鸞出任貴州都勻府時,平反冤案,勤政愛民,政績卓著。
今揭陽市揭西縣建有大夫祖祠,其又稱為林鳴鸞知府祠,1985年8月出版的王澤暉等所編《揭西縣文物志》稱“錢坑鳴鸞祠——知府祠”。
事跡
明朝正德年間,錢坑寨林南山八世孫林鳴鸞中了舉人,曾做過嘉興府丞、南京戶部郎中官職。後調任貴州都勻府。任知府的第一天晚上林鳴鸞巡視府內,當他走到牢房時,聽見了琅琅的讀書聲,就問獄吏裡面關的是什麼人。獄吏說:“是陸傑、陸相兩兄弟。鄰居春蘭羨慕陸傑的才華,在他出門時,從樓上投贈親手繡的秀羅帕,陸傑撿起來,回到房中,在帕上寫下‘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兩句詩,扔回樓上。從此倆人相愛。誰知,春蘭不久投江自殺,留下一隻鞋,鞋裡搜到陸傑題寫的這兩句詩,成為‘因奸逼死案’的物證,被官府捉去,弟弟陸相上公堂作保,也被說是同謀,一齊被前任胡知府判了死刑,秋後問斬。”林鳴鸞心想:將被斬首之人,還勤奮讀書,這兩兄弟必非凡夫俗子也!
第二天,林鳴鸞婉拒府都尉賴彪的宴請,升堂審訊案犯。陸傑大呼冤枉,說:“春蘭投帕愛我,何須強姦逼殺?春蘭慌亂投江,我豈會遺帕自縛?”林知府覺得此案疑點重重。
林鳴鸞憑著“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的想法,頂著炎炎夏日走訪南溪兩岸農村百姓。有一天,他見到了被漁民劉大福救起的春蘭姑娘。原來,這是一個由府都尉賴彪之子賴文一手製造的冤案。賴文上門求婚,春蘭拒絕,賴文便盜走秀羅帕,並想強姦春蘭,春蘭逃跑,奔至溪邊投水而去。賴文見狀,將秀羅帕塞入春蘭鞋中,逃之夭夭。
春蘭狀告賴文強姦未遂,逼民女投江,製造冤案的罪名成立,林鳴鸞懲處了惡人賴文,都勻府人民無不拍手稱快!
函年後,勤奮讀書的陸傑和陸相雙雙考中進士,做了朝廷的宰相。後來,陸傑出任廣東布政,為了表彰林鳴鸞勤政愛民的官德和感謝林鳴鸞的救命之恩,他上奏皇帝獲準在揭陽榕城宣化街建了一個“報恩坊”,上書“司徒正郎,彤蟾流彩”。坊中塑像,林鳴鸞居中,陸傑、陸相居左右,世人稱此坊為“兩相夾一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