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成

林錦成

林錦成,1960年出生,戶籍為廣州市海珠區,有違法犯罪前科,1974年因盜竊被送少管,1981年釋放。 17年前羊城第一驚天大案的逃犯。 2014年12月4日晚,一件離奇的事轟動羊城:林錦成從荔灣廣場5樓跳下將一名路過男子砸中,林錦成骨折但未死亡,但被砸男子卻不幸去世。 2016年5月27日,林錦成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搶奪槍枝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97年元旦凌晨,在人民北路發生一起持槍搶劫案,事主坐計程車時被兩人持槍搶走勞力士金表(價值11萬)及現金千元;1月4日再在沙面發生類似事件,派出所警察趕到進行抓捕,警察與兩名歹徒駁火,當場擊斃一人。但另外一人開槍射傷一名民警後,搶走其佩槍,挾持了一機車逃逸。這名歹徒就是林錦成(廣州人,時37歲),一逃就是十七年,他位列公安部b級逃犯,廣州警方撲克牌通緝令黑桃A。沒想到的是,天網恢恢,林錦成以這樣方式落網,他受傷進醫院後,試圖用假名混過去,但被警方識別出來。

人物事件

林錦成 林錦成

2014年12月4日晚19時26分,墜樓男子(約60歲,身份正在進一步核實)在荔灣廣場南塔五樓東側,跨越欄 桿縱身跳下,正好砸中路過的男子陳某(51歲,廣州市人)。5日中午,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墜樓男子目前暫無生命危險。警方正對事件作進一步調查。

一審宣判

2016年5月27日,林錦成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搶奪槍枝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認為,林錦成所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搶奪槍枝罪均發生在1979年《刑法》實行期間,依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這三罪應適用1979年《刑法》處理。法院同時認定林錦成具有自首情節。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搶奪槍枝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總和刑期2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此外,當年被射傷的梁警官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向林錦成索賠39萬餘元。法庭判決賠償2萬元。

陳某生的妻女也要求林錦成賠償死亡賠償金等84萬餘元,法院判決賠償喪葬費3.2萬元。

林錦成當庭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抗訴。梁警官也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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