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

林祖戀

林祖戀,男,曾用名“林祖鑾”,廣東陸豐人,中共黨員。曾任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 2016年7月,以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69年,退役,任職烏坎村村委會副主任、民兵營長。 擔任東海開發區負責人和東海鎮商業支部書記。

林祖戀生活照 林祖戀生活照

1995年,退休。2011年9月發起的烏坎村事件中嶄露頭角,能夠保持理性平和行為,堅持反對搞打砸搶,對工作組進村開展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2012年1月15日上午,廣東省陸豐市烏坎村召開黨員大會,組建烏坎村黨總支部,並成立烏坎村委會重新選舉籌備小組。經村民選舉,由東海鎮黨委任命為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重新選舉籌備小組組長,負責領導村委會重新選舉工作。

2012年3月,當選廣東省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委主任。

人物評價

林祖戀看上去60來歲,瘦長臉、膚色較黑、身材高瘦,有著與一般農村人不一樣的氣質,臉上掛著笑容。但他一旦說起話來,笑容有時會突然消失或突然出現,肢體也會配合著出現有些誇張的動作。他的語速很慢,好像每說一句話前都需要經過大腦的一番思考,儘管他的國語很不標準,但字語間有著強烈的邏輯去證明他的觀點。

林祖戀當選,現場村民歡騰 林祖戀當選,現場村民歡騰

一位村民說,林祖戀是烏坎村的精神領袖,他對事情拿捏得很準很到位,也是他一直在和省工作組、陸豐市、東海鎮的領導進行溝通。“當一個村的人都憤怒時,可能會做出很多不理性的事情,去年9月23日,場面一度失控,有人請他出面掌控局面,他首先就對村民說要理性處事,要依法依規,相信黨和政府,我們都聽他的。”村民說。

北京新啟蒙公民參與立法研究中心負責人熊偉自12月22日就一直留在烏坎村,林祖戀給他的感覺是理性且堅持原則。凡到烏坎村採訪的媒體,都會找機會和他聊上一陣子,尊敬地稱呼林祖戀一聲“林叔”。

林祖戀說,他以前在部隊當過兵,轉業後在東海鎮做過官,還下海做過生意,對於“精神領袖”,他不敢認同。“就是給大家做點事情”他說。

廣東省工作組村委換屆選舉問題小組組長王葉敏說,林祖戀具備勝任村黨總支書記的基本條件,能站穩民眾立場,組織能力較強,多數黨員民眾認可。雖然在烏坎“9·21事件”中面臨複雜形勢,但他能夠保持理性平和行為,堅持反對搞打砸搶,對工作組進村開展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6月20日,廣東省陸豐市檢察院通報,烏坎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涉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有關規定。陸豐市檢察院經過3個多月初查,已經於6月17日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6年6月20日,廣東省汕尾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在接受陸豐市檢察機關審訊時,主動供認了自己收受賄賂的事實。林祖戀向辦案人員坦承,“由於自己對法律知識的淡薄和無知,在民生工程中收受了回扣,以及在村集體購買資產中也收受了巨大的回扣,這點是我最大的犯罪行為。我在這問題上一定如實地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對這點我會如實坦白地交待。”

依法逮捕

2016年7月21日,汕尾市政府網站發布公告,經檢察院審查,依法對陸豐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東海鎮烏坎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一審判決

2016年9月8日,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林祖戀受賄案,並當庭公開宣判。

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祖戀犯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戀犯串通投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宣判後,林祖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抗訴。部分民眾代表及被告人家屬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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