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訂相關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的初審、轉報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七)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八)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按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上報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相對人資格培訓與管理工作。
(十一)運用監管手段,配合綜合經濟部門貫徹實施醫藥產業政策。
領導班子
1.於佰江,局長。負責全面工作。1977.7-1979.11林甸鎮工農村下鄉知青
1979.11-1986.1 林甸縣人民銀行職員 股長
1986.1-1992.12 林甸縣宣傳部辦公室主任
1992.12-1996.1 林甸縣經合委副主任
1996.1-1997.12林甸縣政協辦公室主任
1997.12-2005.4林甸縣委統戰部副部長 工商聯會長
2005.4-2009.4 林甸縣衛生局黨委副書記
2009.4-2010.4林甸縣社工委常務副書記
2010.4至今林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局長
2.劉莉丹,副局長。負責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
1992年9月----2001年12月醫藥管理局
2002年1月----至今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3.裴文芬,副局長。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中藥材
1990.7-1999.9 林甸縣中醫院
1999.9-2001.12 林甸縣藥品檢驗所
2002.1至今 林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副局長
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髮展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2.藥品監管股
藥品監管股工作職責。貫徹執行藥品流通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制度;負責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戒毒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負責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採購;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備案和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野生藥材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監督管理。
3. 醫療器械監管股
醫療器械監管股工作職責。負責本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醫療監督管理;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和計畫抽驗;負責醫用氧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
4. 餐飲服務監管股
餐飲服務監管股工作職責。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參與或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