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二)負責監測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推進全縣綜合配套改革和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參與監督管理全縣固定資產市場。
(五)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六)負責擬定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
(七)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擬訂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
(九)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領導班子
1.孫宗勝,局長。主管全局工作。2. 李海艷,副局長。主管常務、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以工代賑。
3.畢成方,副局長。主管社會事業、移民、體制改革、醫療改革。
4. 張新輝,副主任科員。主管綜合、農業經濟、節能減排。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事物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綜合分析經濟形勢,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等方面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社會事業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編制相關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管理。
(四)體改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創新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各項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規範性檔案。
(五)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股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六)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政府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