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旅遊局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執行辦法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旅遊業管理有關辦法並監督實施。
3、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制定旅遊促銷計畫;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旅遊產業的開發,協同有關部門培育、管理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旅遊信息化建設。
4、培育和完善全縣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訂全縣國內旅遊的開發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各鄉(鎮)旅遊工作。
5、指導全縣旅遊設施、景區景點和度假區等項目的規劃建設。負責系統設施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和列入國家、省市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並參與項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旅遊事業發展資金。
6、負責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點景區、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工作,為發展旅遊業提供信息服務。
7、對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負責旅遊賓館、飯店、旅遊景區備案管理;負責全縣國際、國內旅行社資質的初審、申報及旅行社分支機構備案管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8、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9、負責建立轄區旅遊資源檔案;負責全縣旅遊安全、旅遊保險、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領導班子

1.局 長:曹立俠
簡 介:曹立俠,女,1970年2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1991年參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共黨員,先後擔任東興鄉婦聯主席、東興鄉黨委委員、西南社區黨總支書記兼主任、林甸鎮黨委副書記、宏偉鄉鄉長、旅遊局局長,大慶市第七屆、第八屆人大代表,林甸縣第十五屆黨代表、縣委候補委員,林甸縣第十二至十五屆人大代表。
分 工:主持旅遊局全面工作。
2.副局長:常莉薇
簡介:常莉薇,女,1976年4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1998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共黨員,先後擔任林甸鎮政府鎮長助理、花園鄉政府副鄉長、司法局副局長、糧食局副局長、旅遊局副局長。
分工:協助曹立俠局長抓好辦公室綜合協調和全局事務性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群團工會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分管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旅遊規劃制定、旅遊區(點)、星級賓館等級評定等工作。分管黨群工作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監督管理股、旅遊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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