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95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環城區分局巡警中隊隊長(正股級);
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南區分局治安股股長;
2001年5月至2002年6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委委員(副科級);
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正科級);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副書記;
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任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中山市南區黨工委副書記林炳軍(正科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南區黨工委副書記林炳軍(正科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林炳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組織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財產,涉嫌貪污犯罪;夥同他人將村集體資產非法占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犯罪。
林炳軍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試圖掩蓋其違紀違法事實;大搞封建迷信活動,不信馬列信鬼神;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貪圖享樂,肆意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林炳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