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愛民

林愛民,男,明代時期人物,生卒年月不詳,明代福建城坊西街(今霞浦縣松城鎮)人。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登進士,初授戶部主事,被派往九江府徵收關稅,他規定,商船一到,立令啟關,使船家和商人都有“舟至如歸”之感,還規定打撈失水貨物者有賞,救人者獎賞加倍。回京,升戶部員外郎。

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韃靼入侵,京師戒嚴,朝廷選調邊防軍守衛首都,戶部尚書派愛民籌集草料。他率領部屬募集商販、民夫和車輛,日夜兼程下鄉收購豆麥稿稈,保證入衛邊防軍急需草料的供給。接著,升戶部郎中,分管銀庫。時因戰事,無法如期撥付道士年耗香金(銀)17萬兩,道士串通當權太監要從老庫取用,愛民堅決拒絕,因而激怒太監,後又與大司農牴觸,被謫任興國州(今湖北陽新縣)州同、代理大冶縣知縣。後調任嘉興府(今浙江嘉興市)通判。嘉靖三十三年,倭寇犯境,他與士卒堅守城樓40日,直至圍解。府屬桐鄉縣無城,他倡築城池,完工後倭寇至,該縣得以免受侵犯。再調保定府通判,後復任戶部郎中。

嘉靖三十九年,調任廣東按察司僉事,負責監督海北地區防務,將沒收的盜珠賊船百餘艘,發給民眾作生產用船。後朝廷下達採珠任務,因違背欽差巡按意旨,被罷官而歸。林愛民勤於著述,編著有《大冶志》、隆慶《福寧州志》和詩文集《肖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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