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歷任浦明師範學校教師,市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幹部、科員,市政協專門委員會綜合二室科員、副主任科員,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市政協經濟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嘉定區委常委。人物違紀
2013年8月,嘉定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林峻兩次赴京出差期間超標準住宿、用餐,並遊覽景點;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林峻先後數次收受禮品禮券,公款送禮;林峻還對下屬單位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行為失察失管,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上海市紀委給予林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