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成

林宗成,2002年棒協承辦日職大榮鷹、歐力士隊台灣海外例行賽時,棒協秘書長林宗成涉嫌盜用“網虎棒壘聯盟網站”站長陳盈志設計字樣,委託廠商製作紀念衫、球帽等周邊商品販售,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林宗成,2002年棒協承辦日職大榮鷹、歐力士隊台灣海外例行賽時,棒協秘書長林宗成涉嫌盜用“網虎棒壘聯盟網站”站長陳盈志設計字樣,委託廠商製作紀念衫、球帽等周邊商品販售,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2008年,最高法院駁回棒協秘書長林宗成的抗訴,判處他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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