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遇害者系超市主管林媚媚,88年生人,訊息稱她下個月即將結婚。
2015年6月11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凱德廣場沃爾瑪超市內發生一宗故意殺人案。該超市一名二十多歲的便衣女主管林媚媚遭一男子用刀割喉,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目前,兇手已被警方抓獲。警方稱,該嫌犯涉嫌盜竊,被這名便衣女主管舉報後,他隨即逃跑,並持刀劃向女主管林媚媚,導致慘劇發生。
湛江警方昨晚證實,下午在湛江赤坎沃爾瑪超市揮刀封喉致27歲年輕美女店員林媚媚身亡的疑兇,已於11日晚10時半左右已在湛江赤坎百姓村被抓獲。
被害經過
記者從多方渠道獲悉,今日下午4月30時許,四十歲左右(疑犯實際年齡為29歲)的嫌犯進入凱德廣場沃爾瑪超市。該名男子首先在沃爾瑪二樓熟食區挑選了兩盒快餐,然後進到沃爾瑪三樓旅行箱包區。
此區域人員較少,該名男子蹲在貨架下吃飯,被沃爾瑪一名便衣管理人員林媚媚發現,該管理人員報告值班經理。值班經理隨即通知另外三名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處理。四名管理人員到達時,發現該名男子手上有一個空飯盒,責問該名男子。
男子轉身跑向沃爾瑪二樓,到達沃爾瑪二樓刀具銷售區。這時四名管理人員緊隨其後,該男子隨手抽出貨架上的一把刀,持刀劃向站在最前面的管理人員林媚媚(女,27歲,湛江人,沃爾瑪便衣主管)。
林媚媚的頸部被劃傷,然後該名男子往沃爾瑪出口逃離。其他人員迅速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120醫生到達現場搶救後,林媚媚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2015年6月11日12時29分,被告人李敬鵬通過湛江市赤坎區凱德廣場沃爾瑪超市二樓入口處進入超市。當天15時許,李敬鵬在超市二樓鮮食部取走兩個打包好的便當後在超市內閒逛,因其蹤跡可疑,被超市的便衣巡查員陳博尾隨跟蹤,陳博發現李敬鵬帶著兩個便當走到超市三樓箱包部一個角落將其中一個便當打開吃掉,之後將吃完的空飯盒藏到一個布衣櫃底下。陳博馬上向超市經理李敏匯報,李敏安排超市資產保護部主管被害人林媚媚帶著員工林麗矯、陸玉林前去處理。林媚媚、林麗嬌、陸玉林和陳博碰頭後一起找到李敬鵬時,發現只剩下一個便當,遂上前與他交涉。林媚媚等告誡李敬鵬在超市內便當是要付賬的,追問其另一個便當的去向,李敬鵬回答便當已被其丟掉後,就拿著剩下的那一個便當跑到超市二樓的廚具部刀具貨架前,並將剩下的那個便當放在刀具貨架上,林媚媚、陸玉林等四人緊追其後,並再次上前交涉。林媚媚走到李敬鵬跟前,陸玉林、林麗嬌、陳博三人跟在林媚媚後面,林媚媚要求李敬鵬將吃掉的便當飯盒拿出來去收銀台結賬,李敬鵬問林媚媚是否超市的員工,林媚媚回答是,但李敬鵬認為林媚媚等人不是超市員工,仍多管閒事,感到十分生氣,頓產生殺害林媚媚的歹念,突然用右手從貨架套刀刀架上拔出一把印有“三德刀”字樣的水果刀,揮刀朝林媚媚的頸部割去,林媚媚被割中頸部流血不止,林麗嬌、陸玉林連忙上前扶住林媚媚,用衣服按住林媚媚頸部傷口欲為其止血,李敬鵬趁機持水果刀迅速通過出口逃離超市,在凱德廣場一樓處時李敬鵬將水果刀藏在腰間,然後徒步回到其租住的湛江市赤坎區百姓東三樓56號501房出租屋內。當天22時許,公安機關在李敬鵬的出租屋內將其抓獲歸案,並當場繳獲到作案工具水果刀及其作案時所穿的衣物。
經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林媚媚是被他人用銳器砍切左側頸部造成左頸內靜脈斷裂導致的失血性休剋死亡。經DNA檢驗鑑定:從案發現場、李敬鵬家中繳獲的水果刀刀刃、李敬鵬的衣物上提取到的可疑血跡均檢出人血,基因分型與死者林媚媚血樣的基因分型一致;從李敬鵬家中繳獲的水果刀刀柄、現場提取到裝便當的塑膠袋、裝便當塑膠袋內的筷子、現場刀架上的小刀刀柄均檢出男性基因分型,與李敬鵬血樣的基因分型一致。經精神病法醫鑑定:李敬鵬在本案作案時是處於緩解期,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抓獲兇手
2015年6月11日下午,湛江市赤坎區沃爾瑪超市發生一宗命案,一名女性商場管理員林媚媚被一行竊男子刺傷後不治死亡。記者從湛江警方處獲悉,殺人嫌犯昨晚在湛江市區的百姓村被警方抓獲。
該案發生後,湛江市常務副市長、公安局長張榮輝立即組織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成立特偵組開展偵查,並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情況,組織周邊縣區公安機關協查,並通過微博、微信等網路通訊工具,廣泛發動民眾提供線索。
案發6小時後,即當天22時37分,公安機關根據民眾舉報的線索,在赤坎區百姓村某出租內抓獲該案犯罪嫌疑人李×鵬(男,29歲,系湛江市遂溪縣人),現場搜獲其作案時所持刀具及帽子等物品。
據稱,嫌犯從沃爾瑪逃出來後,就躲進位於湛江市赤坎區的城中村百姓村內。警方獲悉民眾舉報,嫌犯躲在百姓村一棟民宅內,警方立即行動,將嫌犯抓獲。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庭宣判
去年6月發生的備受社會關注的湛江赤坎區凱德廣場沃爾瑪超市女員工遇刺致死案前日在湛江中院一審宣判,兇手李敬鵬被判死刑。
湛江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敬鵬因在超市偷吃便當被超市工作人員也就是被害人林媚媚發現,並被要求補交飯款,其不但不悔改,反而認為林媚媚多管閒事,竟然在公共場所持刀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林媚媚的生命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湛江中院依法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敬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網友評論
林媚媚
@拼搏至今 太狠了吧!至於嗎?不就舉報了你嗎,至於要她一條命么?!
@戓許想呔哆 這種人抓到,一定要判死刑而且要極刑,報復揭發者,處罰不嚴厲,怎么揭發呢
@地下清泉 如不嚴懲,以後見義勇為的人就更少了。
@青春要勇氣高志氣揚 一般人看到小偷都不敢喝止,主要是因為怕小偷身上有“傢伙”報復,或者周圍有同夥。最好的辦法是偷偷拍下小偷的樣貌給警方或直接報警。 商場等地除了加強保全巡邏外,商鋪最好也配發一些防身器具如辣椒噴霧(只要對方不是拿槍)。 大街上,呵呵邊上有傢伙就抄起來或掄包,往死里打。
@紅色醇香 像這樣的例子新聞報導太多啦!國家鼓勵見義勇為!百姓也擁護正義的英雄!可誰又能記住英雄事跡的背後所付出的代價!又是一個家庭的破碎,又是一個勇敢者的逝去。深思吧!讓我們大家呼籲起來!國家法律的制度是不是該對這種犯罪行為,加以更嚴厲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