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林地是森林的載體,是森林物質生產和生態服務的源泉,是森林資源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森林法》規定,林地是指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在進行經濟效益評估時主要是對各類型林地面積及其價值進行評估。
分類
按土地利用類型劃分,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
林地概況
主要用於林業生產的地區或天然林區統稱為林地。世界的天然林區主要分布在熱帶雨林帶和亞寒帶針葉林帶,以及中、低緯度的山區。據1992年統計,世界森林面積為38.6億公頃,森林覆蓋率約為30%。我國宜林地面積約占全國土地面積的25%以上。1994年底我國森林覆蓋率為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