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全縣糧食流通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的職責,增加對全縣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和價格監測的職責。(二)加強對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管理的職責,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做好全縣糧食購銷的指導協調,提高全縣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林周縣糧食局主要職責:(一)林周縣糧食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有關糧食流通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收儲、動用林周縣地方儲備糧的建議。
(二)林周縣糧食局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
(三)林周縣糧食局指導糧食購銷企業做好糧食收購工作,確保農民餘糧順利出售。
(四)林周縣糧食局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銷售、加工環節中質量安全的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林周縣糧食局負責林周縣地方儲備糧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林周縣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林周縣糧食局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調查、統計工作,研究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對糧食市場價格進行監測、預警分析,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林周縣糧食局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糧食企業財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有關糧食財務、會計等制度。負責儲備糧貸款利息、儲備費用、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的申報、撥付和管理工作。
(八)林周縣糧食局承辦林周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