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意見。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以及其它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工作,協調、組織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主和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培訓。
3、編制縣中長期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地方可持續發展方案、規劃、措施的制定,論證、篩選、申報推薦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資金和科技項目,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扶持產業、行業,負責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管理工作,統計監測和科技資源清查;編制下達並組織實施本縣科研、火炬、星火等各種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項目、產品、企業特色產業的培育及新產品的認定工作。加強技術市場建設,推進全縣技術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立,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4、組織和指導管理科技成果評價、鑑定、管理、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以及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等工作,負責縣科技獎勵、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申請、管理、促裁工作,與公安部門聯合設立智慧財產權(專利)公聯絡室,制定聯絡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風險投資、技術作價入股的管理工作。
5、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負責組織開展科技創先活動,組織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推進全縣的科技進步。
6、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縣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工作,協調和組織各有關部門制訂技術培訓計畫以及適用技術培訓與管理。歸口管理和組織開發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7、負責全縣地震的防震減災工作,編制應急預案等管理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