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幹部、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二)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幹部、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制定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負責變更或撤銷縣級機關各部門監察室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六)負責制定廉政建設和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研究;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以及其他檔案、材料;負責機關文書收發、督辦、列印及檔案管理;負責信息撰寫、報送及紀檢監察簡報的組稿、編輯、發行工作;負責日常行政事務、財務財產管理和車輛管理調度工作;做好機關內外聯繫協調及外來人員接待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機構設定及隊伍建設;協助縣委、縣政府對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的管理;負責本機關的組織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負責組織起草、修改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重要政策性規定與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級部門(單位)和鄉鎮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檢查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宣傳教育研究室
負責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政策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
信訪室
(縣政府監察舉報中心)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指導、督促、催辦信訪案件,開展信訪監督;辦理部分時間緊急、情節單一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綜合反映重要的信訪信息。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查處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辦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複審、備案、協審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全縣黨組織和行政機關及其黨員、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立案調查;指導縣屬各單位、各鄉鎮紀檢監察組織檢查黨紀、政紀案件工作;做好案件管理和統計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活動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
行政效能監察室
對政府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各鄉鎮和縣屬各單位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承擔效能投訴等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情況綜合、案件查辦任務。
幹部室
負責紀檢監察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協同縣委組織部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審核工作,並向縣紀委常委會提出建議;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情況;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處理反映本系統幹部的來信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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