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第一中學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章程

松滋市第一中學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章程

總 則 本章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松滋一中各學生組織機構進行職權界定,旨在建立一個民主化、規範化、效率化的機制。 松滋一中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學生會)是隸屬於校團委,以學生會主席團、學生團總支團總書為首的健康向上的優秀學生民眾組織,它代表並服務於全校同學,是全校同學開展民眾性德、智、體、美、勞等各項活動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以“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的學生,一切為了學生”為主導思想,以學風建設和活動組織為主要工作,是聯繫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是學校貫徹“三高一特”方針的學生骨幹隊伍。 松滋一中學生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擁護學校政教處、團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完成學校政教處、團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開展各項活動,為實現松滋一中的持續發展而奮鬥。 學生會要充分發揮學校聯繫廣大青年學生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學校全局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學生的利益,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學生特點的文化、科技、體育類活動,拓展學生的素質,提高職業技能,關心青年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切實為青年學生服務,向學校反映青年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同各種違紀現象作鬥爭,保護和促進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一章 成 員

第一條 凡在松滋一中就讀的同學(特指高一年級),承認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章程,願意加入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下設的六部之一併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可以申請加入松滋一中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

成員升入高三年級,沒有擔任學生會高層職務者,應自動退會。(另設高三分會,成員組成)

成員升入高二年級以後仍保留會籍(不參加值日,但不能擾亂辦公秩序),升入高三年級沒有擔任高層職務者不再保留會籍。

第二條 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中學生一日常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松滋一中學生行為規範十條》、《松滋一中“常規管理優勝班級”評選方案》,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為學生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校團委、政教室的基本方案和各項計畫,積極參加校內活動,努力完成學生會高層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班規班紀和學生會內的紀律,執行學生會的決議,維護學生會的利益。

(四)虛心向全校同學們學習,熱心幫助同學們進步,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

(五)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生會的有關會議和高層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學生會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學生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學生會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學生會的高層組織提出。

(四)向學生會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校團委提出申請,並要求高層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學生會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成員的權利。

第二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入、退會手續

第四條  接收成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在招新期間,申請入會的同學可以填寫納新表進行海選,但在招新結束以後,想加入學生會的同學應寫好1000字左右中途的入會申請書並由一位部長級以上的學生會幹部作為擔保介紹人。(擔保介紹人要負責該同學帶來的一切後果)

(二)擔保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會章,向高層人員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會的同學要經團總支或專管進退會人員批准後成為試用成員,待一個月的試用期過後,正式批准為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成員,申請表或申請書存檔,並獲得會籍。

第五條 成員由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或兼職,兼職不能超過兩個部門)必須及時辦理部門關係轉接手續,並填寫相應的申請。

第六條  成員有退會的自由。成員要求退會應向學生團總支或專管進退會人員遞交書面報告,待徵得成員所在部部長同意後,領取正式的退會申請表填寫完整後,經表上所涉及人員批准蓋章後,由學生會高層和部長組決定除名,並上報校團委簽章,學生會備案、存檔。

成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星期不參加值日或懈怠學生會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會。成員自行脫會,應由高層及部長組發出警告,後續工作按懲處辦法執行。

第七條 成員不得無故退會,一般退會申請在招新期間進行,招新過後任何人不得退會(遇特殊情況可獲批准)。

第八條 已交退會申請的成員將重走新生入會手續。

第三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獎懲辦法

第九條  對於模範履行成員義務、在學校各大型活動中和日常表現優秀的成員,學生會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措施:通報表揚,由學生會高層和部長組進行商議授予“優秀學生會幹部”稱號,並在周一升旗儀式上進行表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並對該成員所在班級獎勵量化積分3分。

第十條 對於不執行學生會的決議、違反會章的成員,學生會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勞動值日處罰,警告通知,開除會籍。

勞動值日處罰:罰值日一星期或打掃學生會辦公室衛生。

警告通知:被發出警告通知的成員必須寫好1500字左右的錯誤認識,然後根據其態度和往後的表現寫好800字左右的消過申請,由學生會高層和部長組進行商議後消除處分,並扣除該成員所在班級量化積分5分。

開除會籍:由學生會高層和部長組商議後,在公示黑板上向全校公布,並在周一升旗儀式上進行批評,並扣除該成員所在班級獎勵量化積分5分。

對於長期不來值日或周六大衛生檢查未經請假不來值日者直接通報批評,扣除班級量化積分5分。若被校政教室發現違紀現象處於“開除會籍”處分,並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對成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由學生會高層和部長組討論通過後,上報校團委批准。對成員給予開除會籍處分,必須經校團委批准

第十二條 高層組織對成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學生會高層和部長組在討論決定對成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高層組織或部長組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具體的處分決定高層人員要聽取部長的意見)

第四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 松滋市第一中學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學生會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成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實行分會管理制,高二分會分管高一。若遇大型變動,如:高層組織變革,須同高三分會商議,但主管權在高二分會。)

(二)學生會校領導單位是校團委,學生會高層是由校團委批准產生的學生會核心領導集體,學生會下設六部部長組也為校團委批准產生的學生會工作團體。

(三)學生會的各級領導部門,都由選舉產生。

(四)學生會的各級領導部門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部門和成員的意見;學生會的下級部門既要向高層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學生會的各級部門要使成員對學生會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學生會的各級幹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四條 學生會的各級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但必須徵得校團委同意批准後方可開設。

第十五條 學生會的各級幹部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實行直接選舉制,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學生會的高層或部長組成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學生會的崗位,其高層或部長組的職務自行卸免。高層或部長組缺額須同高三分會商議,並確認候補人員。

第十六條 遇大型活動所涉及學生會整體性的工作,由校團委發出指令,學生會·主席團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校學生會所辦的展板,必須宣傳學生會或松滋一中的各項方案及計畫,宣傳學生會和校團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高層組織

第十七條 學生會的例會每月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取消或延期舉行。

第十八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討論決策學生會的工作方向和重大問題,主持統計和制定任期內的工作目標。定期組織召開幹部會議,討論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具體問題;

(二)督促檢查各部工作的完成情況,定期檢查各部的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及時把廣大同學的呼聲和要求向上反映,同時把上級組織的支持,指導和幫助向下傳達;

(三)按學校的規定,在學校的幫助下,定期主持召開動員大會和總結大會,督促大家積極努力的工作。

(四)審查和批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全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討論和決定事項須同部長組進行)。

(五)修改學生會的章程;

(六)管理成員入、退會的相關事宜及手續辦理;

(七)選舉新一屆領導班子。

學生會的換屆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日期定為每年五月中下旬,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新一屆的高層人員及部長組成員的產生辦法,為換屆演講選舉(申請高層人員需進行演講,部長無需;同時參與選舉的成員進行一次值日紀律情況素質考核)由當年的高二分會成員執行此方案,主席牽頭。

第十九條 學生會學生團總支的職權是:  

(一)負責處理學生會的日常事務,協助主席團處理檔案,根據學生會的意見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工作報告、決議及各種檔案;協助各部工作,收集和整理各部上報的信息,傳達學生會意見。按照學校要求起草本會規章制度或修訂草案,制定並執行各種評比制度,協助校團委收取和管理團費。

(二)副團總書協助學生團總支負責班團活動材料的下發及收取。

(三)與成員進行及時的溝通

(四)負責量化積分的審核及上交

第二十條學生會高層由主席團和團總書組成,選舉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團總支書記一名、副書記兩名。在換屆選舉結束之後,可以從部長組中選拔兩名部長成為高層人員。由老部長提名,經高層人員進行最後判決,並上報校團委批准。

第六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部門組織

第二十一條 校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下設:勞衛部、文體部、志願部、培訓部、宣傳部、紀檢部。各部部長組成部長組,協助主席團、團總書管理學生會日常事務。

部長組由各部部長組成,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部長因事請假,由副部長全權負責,但必須同主席商議。

部長組組長在各部部長中選出,作為學生會的“對外顧問” (對外顧問由高三分會成員選出)對外顧問必須全面了解學生會所設六部一切事物,但不管轄各部事物。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職能:

勞衛部:協助校政教室,檢查和督促校園衛生和管理學生會辦公室的衛生。

文體部 :協助校體育組,檢查和管理每日跑操情況 以及校體育節籌備工作。

志願部:協助勞衛部、文體部檢查值日,並協助年級組進行查樓情況檢查,遇大型活動需派遣相關人員進行志願服務工作。

培訓部:協助學校進行周一升旗儀式培訓工作以及校體育節儀仗隊培訓工作。

宣傳部:協助校團委、學生會完成高質量的宣傳工作,協助學生會主席團完成招新海選,協助學生團總支完成校文化藝術節的籌備工作。

紀檢部:完成學生會內部人員考勤量化評分及工作考核的相關事務並協助學生會高層和部長組評定每月及每學期“優秀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三條 各部部長職責:

勞衛部:組織本部成員認真做好衛生檢查的相關工作,通知各班進行校園衛生值日工作,到班需及時。在衛生情況檢查完之後需及時公榜,認真寫好每月總結;並在每月月底總結出衛生情況班級量化積分(每周)

文體部:組織本部成員認真進行跑操檢查評分工作對各班跑操質量情況以公正的態度做好評比與記載,認真寫好每月總結;並在每月月底總結出跑操情況班級量化積分(每周)

志願部:組織本部成員協助勞衛部和文體部進行值日工作以及查樓工作,時刻準備隨時聽候組織調動;並在每月月底總結出班級機制班級量化積分(每周)

培訓部:組織本部成員進行周一升旗儀式培訓,於每周日晚餐時間部長及相關部員認真做好升旗儀式的培訓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態度需端正負責;並在每月月底總結出班級機制班級量化積分(每周)

宣傳部:組織本部成員檢查每月黑板報的完成工作,高質量完成校團委下達的展板、海報等宣傳工作;並在每月月底總結出衛生情況班級量化積分(每周)

紀檢部:組織本部成員對學生會內部的所有成員進行考勤量化評分及工作考核的工作,要求本部成員統計好積分並上交,工作態度需端正負責;並在每月月底總結出跑操情況班級量化積分(每周)

第二十四條 各部部長需根據學生會總體工作安排,制定本部學年度、學期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並及時做好各項工作總結。

若下屬任何一部門出現嚴重失誤或存在極大問題,所在部門的部長必須向主席團負責,由部長找出原因並作出檢討。

第七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幹部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會的幹部是學生會的工作骨幹。高層和部長組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高一年級成員,努力實現學生會幹部隊伍的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的同時,不斷為班級,年級爭光。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的各級幹部要做成員和同學們的表率,模範地履行成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班級年級放心、同學們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中學生一日常規》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相關知識,自覺實踐《松滋一中學生行為規範十條》,堅決執行校團委,校政教室的基本方案和各項計畫。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學習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同學們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紮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同學們服務,做同學們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學,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成員和同學們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校團委管理學生會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學生會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建立和健全學生會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有關主席團和團總支推薦下級或同級部門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學生會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學生會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學生會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學生會幹部,校團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幹部要認真了解學校工作全局,主動匯報學生會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學生會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校團委交給的任務。

第八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公章及吊牌

第二十九條公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公章是唯一經過松滋一中備案,由學生自行使用的公章。公章是學生會權力的象徵,由歷屆學生會主席保管和使用,凡蓋有公章的檔案均被視為承認本章程,以本章程為憲,也表示主席本人的意見。未經主席批准,將公章濫用者,按照本章程處以開除會籍處分,並且向全校做通報處理。

(一)高一分會弔牌:正面以藍色為主,底部為松滋一中文德樓照片,中上方印有松滋一中校徽,寫有“值日幹部”字樣。反面是個人信息填寫處,寫有各成員的姓名所在班級和部門。

(二)高二分會弔牌:正反兩面紋案一致,底色為紅色,寫有“幹部值日”字樣。

(三)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吊牌為學生會的象徵,成員吊牌應自己妥善保管不當拿在手上玩耍,更不得外借。若發現非學生會成員使用追查個人,並發出警告通知。

吊牌使用原則:專人專用,不得跨用。

(四)若將吊牌丟失者無論什麼理由,寫好1000字檢討,並接受處罰。

第九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的紀律要求

第三十一條態度要求:

(一)責任心、虛心。

(二)服從指揮。

(三)最優秀的資源,能力高者得之;在其位,謀其政。

(四)別為自己的錯誤找理由,別放棄自己正當的權益。

(五)細節決定成敗,小事成就人生,立足於當下。

(六)改變自己是成功的途徑,懂得約束自己。

第三十二條值日要求 :

(一)值日時不得大聲交談,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與熟知的人說笑,要嚴肅,不得從後門出入。

(二)值日時必須掛牌,不得將值日牌拿在手裡玩,女生不得披髮,最好不要戴耳釘(環)不要穿高跟鞋;男生不要戴帽子,不得以值日為由到處閒逛。

(三)值日表認真填寫,及時張貼,統一用黑色筆填寫,不得用異色筆。

(四)遇到老師要向老師問好,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得做辱沒學生會聲譽的事。

(五)若教室門關著,先輕推門,若門內上鎖,用手輕輕扣門。

(六)教室內有老師先喊“報告”,班主任到班要在班級號上打勾。

(七)午休時叫值日生聲音放小,不要打擾同學們休息,走路需輕步。

(八)對待值日生態度要溫和,送拿記錄板都用雙手,以示尊重拿回記錄板時要對值日生表示感謝,不得與值日生或班級起爭執,若問題發生後,請報告當天組長或高層,如是個人原因,後果自負。

(九)不要踩踏班級門檻。

(十)出教室時,若教室門關著,需輕帶關門。

第三十三條學生會辦公室內紀律:

(一)不準帶非學生會成員進辦公室。(若是由學生會成員帶入,則該成員受罰)

(二)不允許帶零食和飲料進入辦公室。

(三)不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瘋趕打鬧。

(四)不準利用辦公室電腦玩遊戲。

(五)未經允許不準拿學生會中的物品將其據為己有。

(六)不準未帶吊牌進學生會辦公室。(高二除外)

(七)不準在學生會辦公室玩值日吊牌。

(八)值日結束後如果沒有其它任務的成員不準留在辦公室。(中午以13:30,晚間以18:30為準)

第十章 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與班級量化積分

第三十四條 優勝班級評選實行積分制,每月基礎分為100分。每月班級積分達到基礎分且無否決事項為優勝班級,其中有30分得積分為校學生所有。(30分所含三大項為:班級自治機制建設、非畢業年級跑操、衛生保潔)。

第三十五條班級自治機制建設量化積分由志願部部長和培訓部部長負責;

衛生保潔量化積分由勞衛部部長和宣傳部部長負責;

非畢業年級跑操量化積分由文體部部長和紀檢部部長負責。

第三十六條每月總結審核人由負責相應部門的高層人員審核。

第三十七條每月月終總結由對外顧問填寫完整後移交學生會主席審核簽名蓋章後上交政教室做量化積分錄取工作。

第三十八條班級量化積分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情緒化評分;某環節出現失誤必定追究到個人,予以重罰!

第三十九條關於扣除學生會成員所在班級的積分,該積分含在學生會上交政教室的班級量化積分之中。

第十一章 同校政教處的關係

第四十條 松滋一中政教室是推進學校學生德育目標的職能機構,在政教校長的領導下帶領班主任完成學校的各項德育工作任務。

松滋一中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受校團委的委託協助政教室進行日常值日檢查和總結的工作。學生會要發揚“低調做人,高調做事”的傳統,努力完成政教室所委派的任務。

第四十一條 對於每次值日,學生會成員要認真對待,不可怠慢。學生會的每月總結是校政教室評定“優勝班級”的重要依據之一,故學生會是校政教室的左右手。對有顯著成績的成員,政教室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會所有檔案和值日名單都要以本章程為憲來制定。

第四十三條 要遵守和執行學生會所蓋章的所有檔案及值日名單。

第四十四條 校學生會要根據學生會當前階段的情況來更改本章程的相關條款。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松滋一中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主席團、學生團總支團總書。

松滋一中學生自治管理委員會

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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