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領導
徐 榮 黨組書記、局 長
主持全面工作。
曹 樺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組織工作。分管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環境監察支隊工作。劉鳳強同志擔任此分工的B角。
戚海雁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統戰、老幹部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科工作。曹樺同志擔任此分工的B角。
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 際,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確定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思路,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區和鎮域規劃的制定;參與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承擔落實本區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督查、督辦、核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對本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轄區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提出本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申請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審批,配合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排污申報登記事項,負責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的批准,負責對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行政許可,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緩繳、減免排污費的審批,按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建築工地夜間施工作業、建設項目試生產(試運行)和環保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及改進措施的備案,負責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簡化的形式和內容的備案,負責新化學物質實際生產、進口或者轉移使用情況的備案。
7、負責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內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或者解散時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處置方案的備案,負責現有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進行重新裝潢或者煙道、灶台等布局變化的備案。
8、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4-5類放射源、3類射線裝置(加速器、中子發生器除外)、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的行政許可,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的批准,負責關閉、閒置或者拆除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行政許可,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的備案,負責對缺乏陸路交通條件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批准,負責在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和準水源保護區內臨時堆放廢渣、垃圾及其他無毒害廢棄物的審批;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
9、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以及本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的環境保護。
10、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
11、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環境信息。
12、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和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3、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加強現場環境執法監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
14、承辦區政府和市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1、辦公室
具體職責: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及各種材料的起草,督查、督辦各項任務落實和完成;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對區人大、區政協的議案提案和上級督辦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工作及會計報表、統計資料等審核、上報;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內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來客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衛生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調撥及局機關辦公用品的登記、領報;組織環保知識宣傳教育。
負責人:曹海雲
2、污染防治科
具體職責:負責環境保護和建設協調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起草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或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以及本區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計畫;負責各類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本區大氣、固體廢物、噪聲污染源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產生、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以及進口廢物預審管理;負責大氣污染物排污申報登記、夜間施工許可審批,配合發放排污許可證;負責環境噪聲達標區、煙塵控制區、揚塵控制區、基本無燃煤區等環保創建工作;負責本區環境年報及半年報的統計;負責水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環境功能區劃及達標工作;負責本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編制本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自然保護區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助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生態旅遊、開發活動中的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防治工作;負責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綠色創建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禽畜牧業污染監督管理,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以及相關環保創建工作;負責本區水污染源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管理;負責水污染物排污申報登記,配合發放排污許可證。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統一發布環境信息。
負責人:戚海雁
3、法制宣傳科
具體職責:負責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強制執行申請、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法規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人:金書高
4、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科
具體職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規定,對分級管理許可權內和受市局委託的建設項目、區域性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審批決定;對確需進行試生產(試運行)的建設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核實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並依法作出審批決定;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參與建設項目污染防治方案的論證;負責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擴初)的內部徵求意見工作和本轄區內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負責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信訪調處和環境保護建設項目年度統計工作,建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跟蹤管理信息庫,對建設項目的各類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和移交。
負責人:李瑞霞
5、輻射安全管理科
具體職責:負責輻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4-5類放射源和3類射線裝置(加速器、中子發生器除外)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放射源安全管理計畫;組織開展放射源、射線裝置等執法檢查;負責輻射環境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人:張輝龍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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