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交通運輸管理局

松江區交通運輸管理局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區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滬委〔2014)811號)和《中共上海市松江區委、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發〔2015〕6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松江區交通委員會,為松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松江區交通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掛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組織人事科、行政審批科、執法監督科、港航科、設施建設科、運輸管理科七個科室。 松江區交通委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安全穩定、和諧發展”為宗旨,以建設學習型交通、誠信型交通、服務型交通、實幹型交通、創新型交通為目標,抓班子帶隊伍,抓教育強素質,抓載體求實效,抓建設促發展,抓管理樹形象,抓機關帶系統,著力打造更安全、更通暢、更經濟、更便捷、更可靠的交通運輸服務體系,為松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部門領導

孫礎均(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等工作。聯繫單位:公路(市政〕管理署。
陸正平(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紀檢監察、政風行風、群團、行政審批、規劃和建設等工作。聯繫單位:城市交通運輸管理所。
乾春弟(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宣傳、安全、綜合治理、信訪、行政執法管理、陸上交通、信息化等工作。協管辦公室工作。聯繫單位:執法大隊。
鍾建華(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組織人事、統戰、老幹部、武裝、雙擁、交通戰備、海事、港航等工作。聯繫單位:航務管理所、通舟公司。

行政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交通運輸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本區公交線路規劃,參與編制本區航道發展、港區布局、水路運輸發展和公共運輸樞紐站建設等規劃,指導編制本區水路交通建設、港航、海事、船檢等年度計畫。

負責本區道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貨物運輸(除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公共運輸(含出租)等經營的行政許可,負責對本區除危險品貨物、貨櫃、客運(不包括鄉鎮渡口)外的港口經營的行政許可;負責對修建或設定沿跨內河航道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與通航有關的設施的設計方案的審查;監督和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最佳化交通運輸行業結構。

負責對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公交、計程車、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停車場庫、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等經營行為,負責轄區內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船載危險貨物申報、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等的行政許可,審批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臨河、跨河建築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監督管理港口經營、危險貨物作業、貨物衛生除害處理、碼頭船舶明火作業、防止船舶污染、港內礙航物清理等活動;指導監督轄區渡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內河港口通航水域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供應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特殊情況下對客運、貨運車輛、船舶運力的緊急徵用;承擔本區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管理職責。

協調推進交通樞紐站、道路客貨運輸站(場)、公共停車場(庫)、內河港口、碼頭、航道等的規劃建設;負責變更公共汽車和電車線路或站點的行政許可,負責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行政許可,負責對本區公交企業新增運力、線路資源配置以及公共運輸線路調整等的審核、報批,負責核發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渡船營運證的新增、變更、過戶、註銷、補證、換髮(副證)、年審等工作;承擔道路停車管理相關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市和區城市客運、交通運輸、內河港口重點項目設施的配套工作;實施區政府批准、核准的港口設施建設工程的試運行備案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對交通運輸行業的政府實事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負責道路停車費、船舶港務費、內河貨物港務費等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和其他收費的征繳、代征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本區城市客運、交通運輸、內河港口的行政執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上海市內河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上海市貨運出租汽車運輸管理暫行規定》等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

組織落實深化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任務;協調處理交通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和文稿的撰寫工作;負責機關信息、文書檔案、保密、信訪、安全、綜合治理、統計和審計等工作;負責區人大書面意見和區政協提案以及上級督辦件的辦理工作;組織、督辦局行政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內部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維護以及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套用維護;負責局財務計畫、部門預算、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共運輸規劃科

負責公共運輸等專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負責區域公交、出租汽車行業的行業管理;負責交通企業新增運力、線路資源配置的審核、審批和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公共運輸線路的調整審核工作;負責區域公交出租客運行業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管;組織指導監督本區陸上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機動車維修、停車場(庫)、貨運代理、省際客運、貨運場站、長途客運站等的管理工作;負責區陸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處置工作及區重大活動的客運保障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交通港航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港區和航道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和監督規劃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港口、航道、運政、海事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的港口設施和航道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完成國家重點物資、戰略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水上裝卸運輸;組織實施本區港口、航道內重大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人事科

負責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幹部的考察、推薦、任免和監督工作;負責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統戰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幹部的理論學習和民眾教育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和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及時了解和解決幹部職工生活中的困難,落實扶貧幫困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監督科

監督檢查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綜合性行政執法;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的制度建設,督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實施;組織和指導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與報批;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培訓、宣傳、解釋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契約的審核;負責局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監督與審核;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鐵路道口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本區 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工作;負責道口監護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道口拆、並、改的調查、上報和實施工作;建立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監護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台帳,並做好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對破壞道口設施、擾亂道口秩序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鐵路無人看守道口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