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關於在全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方案

關於在全縣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方案
為依法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根據黔公通〔2005〕87號、銅署辦〔2005〕119號以及銅公通〔2005〕10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極端重要性的認識,緊緊圍繞“降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的工作方針,以整治客運交通安全為重點,深入貫徹落實黔府發〔2004〕12號重要精神,強化“五整頓,三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實現全縣年內一次死亡3人以上客運車輛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持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中有降的穩定態勢。
二、時間安排及整治重點
(一)專項整治行動時間:行文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
(二)專項整治行動重點。一是事故多發點、段的排查整治;二是清理和審核認定夜間客運班線;三是對客運單位、客運站點安全檢查評估;四是整治路面行車秩序,強化對客運車輛行車監控管理;五是加大對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的查處力度。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事故多發點、段的治理工作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充分配合,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繼續開展治理事故多發路段和“黑點”工作。進一步改善和提高我縣國、省幹道路通行安全條件。加快對轄區內事故多發點、段的治理進度,保證完成事故多發點、段的治理任務。對一時不能治理的事故多發點、段要加強日常巡邏和採取臨時監控保障措施,做到萬無一失。
2、立即開展對轄區校園及周邊交通環境進行一次排查摸底。對學校內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向學校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督促學校通過完善交通標誌標線、合理組織交通、強化交通安全宣傳、加強管理等措施加以整改;對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要求的,擬出整改方案,協調交通、城建等部門,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定。
(二)排查、整治、消除客運企業和客運站點安全隱患
1、要把客運公司列為交通安全重點單位,簽訂責任狀,實施重點管理,重點防範。
2、交通部門要嚴格運班線管理,嚴把客運線路和資質審批關。要在2005年11月15日前對轄區夜班客運班線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和審核認定,不具備夜間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道路夜班客運班線要堅決取消;對不具備道路營運條件的單位和企業要堅決整改;對違規營運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停業整頓,後果嚴重的取消其營運資質。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要儘快完成“禁止客運車輛夜間通行”警示標誌牌的設定工作。
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交通、安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集中整治客運站點秩序,依法打擊客運車 輛非法載客、拉客以及擅自改變車輛座、臥位等問題。各客運企業和客運站點要嚴格始發站售票、班次安排等管理,做到超員客運車輛不出站,客貨混載不發班。對客運車輛私乘私跑、站外拉客的,要採取經濟處罰與取消資質相結合的辦法,該處罰的要堅決處罰,該取消資質的要堅決取消資質。
4、交通部門要組織對客運營運車輛進行一次技術性能安全大檢查,加強客運車輛技術性能管理,嚴禁帶“病”車輛排班。客運企業要強化例保檢驗制度,嚴禁脫檢車輛頂班。公路沿線各客運車輛例保站點必須嚴格執行例保制度,嚴禁不檢放行;對有超員行為的車輛不得放行,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懲處;對不進站例保檢驗的車輛,要及時向客運企業通報,由客運企業採取停班措施;對放任不管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安監、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要協調配合,指導、督促客運企業對所有客運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教育和技術技能輪訓。各客運企業和客運站(點)要嚴格執行“定車、定人、定班次、定線路”的規定,對掛靠營運客車的運輸證、線路牌進行一次清理,對掛靠的客運駕駛員進行一次資質和營運質量檢查,把各項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輛車和每一個從業人員,強化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
6、安監和交通部門要在11月15日前指導和督促運輸企業和客運單位依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客運企業安全生產資質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評估,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客運單位特別是個體客運戶,要依法停業整頓,限期達標,逾期不達標的要及時依法處理。
(三)加大路面行車秩序整治力度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在集中整治期間,實行警力向基層、向一線、向路面傾斜,組織足夠警力上路,切實加強路面巡邏監控力度。要在重點公路的要口、要點、要段上加強勤務,加大巡邏密度,適時對途徑轄區內的客運車輛和其它車輛進行監控管理,嚴防漏查失管。要保證警力和裝備,劃片包乾,責任到人,嚴密手段,點線結合,動靜結合,整體聯動,加強督促檢查,實施全程監控,形成嚴管重治的態勢。
2、借鑑春運的做法,要在兩個省際公路交界處設立貴州省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在11月15日前,設定完成並開展工作。對危及行車安全的超速行駛、無證駕車、占道行駛、酒後駕車、超載超員、違法超車、違法會車、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等8種重點嚴重違法行為,必須做到發現一起嚴糾一起,堅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實行上限處罰。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必須做到逢車必查。對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超員的客運車輛和非客運車輛整車違法載人一律採取扣車查糾、卸客轉運,嚴禁罰款放行了事。
3、嚴肅查處客運車輛超員、超速違法行為。公安、交通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客運車輛存在“雙超”違法行為時,對異地車輛駕駛人必須做到查處一起轉遞一起;對轄區內車輛駕駛人,公安交警處罰後,必須把違法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轉遞給交通部門。對出現兩次以上“雙超”違法行為的,要進行告誡和問責,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客運單位主管人員予以處罰。
4、加強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交通部門要依法實施道路貨運市場準入管理和貨運市場監管,規範運輸行為,嚴禁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治超站點對超限超載車輛必須嚴格依法實施卸載,嚴禁只處罰不卸載。公安交警要主動配合交通部門做好公路治超工作。派出專人維護治超點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積極開展機車專項整治行動。目前,我縣無牌無證機車上路行駛、超員行駛、非法營運和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FS:PAGE]大量存在,機車行車秩序較混亂,並且肇事率較高,成為死亡事故增長的主要因素。要從黨政機關、公務員隊伍抓起,對無牌無證駕駛、超員行駛、駕乘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的,除依法處罰外,還要在本單位、本系統進行通報,要下決心盡全力爭取通過整治,達到機車的違法行為有明顯的減少,行車秩序大為好轉的工作目標,堅決遏制機車事故多發的勢頭。同時要組織一次清理整頓工作,收繳非法來源的車輛,嚴厲打擊機車非法營運和無證駕駛,有力取締超速超員和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並逐步建立機車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一)組織領導到位有力。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按照“部門聯動、各司其職、重在落實”的要求進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務必迅速嚴格按照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完成工作部署,明確部門分工,細化工作方案,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專項整治行動與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協調,狠抓落實。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開展,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石批林為組長,安監局局長龍洪勇為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公安局局長龍海成、交通局局長田曉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交警大隊,張玉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要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總結、信息收集上報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並報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期領導小組暫作如下分工:①龍洪勇負責督查:蓼皋、太平、大坪、孟溪、冷水、烏羅、石樑、九江、大路、妙隘等鄉鎮的工作。②龍海成負責督查:長興、迓駕、木樹、黃板、甘龍、瓦溪、永安等鄉鎮的工作。③田曉軍負責督查:世昌、盤石、長坪、盤信、大興、正大、牛郎、沙壩、普覺、寨英等鄉鎮的工作。
(二)責任落實全面、到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完善工作考核考評體系,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堅決遏制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推諉扯皮、工作不落實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實行責任倒查,依法從嚴查處。對於管轄如黃蓮、乾川、馬屁股、白臘坳、杉樹嶺、回鄉彎等危險路段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到人員日夜堅守,實行24小時監控,要有記錄,不能走過場,要真正把工作落實到實處。
(三)要宣傳力度到位。要在繼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的同時,大力開展專項整治宣傳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要緊緊圍繞“不開超速車,不坐超員車,不乘‘黑運’車”的主題,重點在客運單位開展專題宣傳活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鄉鎮政府所在地要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大型專項宣傳活動,各客運企業每月要組織開展一次專項宣傳活動。要建立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較多的運輸企業名單。要建立交通違法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方式,發動民眾舉報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
(四)各鄉鎮要按照有關規定確保從事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到位,不能抽調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包村、包點,更不能安排與安全工作不相適應的工作,如因此造成人員不到崗,出現[FS:PAGE]漏查導致的安全事故,要從嚴追究領導責任。
(五)認真總結報告。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後,各鄉鎮要在12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書面總結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匯總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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