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市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安排和市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有關文稿和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
(三)研究縣(區)政府、市政府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編髮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市直部門和縣(區)政府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報送工作。
(五)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報告。
(六)組織指導市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七)負責市長公開電話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市長、縣(區)長公開電話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九)負責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協調管理。
(十)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總體規劃建設,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協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庭院管理和四防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金融工作的規劃實施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推動縣(區)政府政務大廳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20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市政府領導日常公務活動調度、銜接及安排;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傳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編撰年度市政府大事記;負責市政府領導的勤務工作;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室管理工作。
(二)文電處。負責市政府文電的統一收發、分辦、傳批傳閱工作,以及公文體例、格式、行文規則和部分公文內容的審核;傳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負責領導同志機要文電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系統機要檔案交換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系統電子公文傳輸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文書檔案資料、印信使用與管理。
(三)綜合一處。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調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並做出分析與綜合;負責市政府新聞報導的審核及市政府辦公室圖書報刊資料的管理等工作。
(四)綜合二處。負責全市綜合協調、財貿稅收和社會穩定方面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領導日常文稿的起草及資料、講話、報告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領導公務活動的服務等項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催辦事宜及溝通聯絡等有關工作;協助秘書長、有關副秘書長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等工作;參與承辦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和整理有關副市長、秘書長及有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
(五)綜合三處。負責全市工農業生產、城市建設和社會事業方面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領導日常文稿的起草及資料、講話、報告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領導公務活動的服務等項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催辦事宜及溝通聯絡等有關工作;協助秘書長、有關副秘書長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等工作;參與承辦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和整理有關副市長、秘書長及有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
(六)信息處。負責收集、編輯、報送各類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或省政府辦公廳提供信息參考;協調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路建設。
(七)督查室。督促檢查市政府部門和縣(區)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八)議案處。負責市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協調辦理工作;負責與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的日常聯繫。
(九)城市經濟調研處。負責全市城市經濟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文稿等。
(十)農村和社會事業調研處。負責全市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事業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文稿等。
(十一)人事監察處。負責辦公室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教育、行政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及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十二)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負責市長公開電話的受理、市長電子信箱和網路熱線的處理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對轉交事項和領導批示的辦理;負責省長公開電話轉辦事項;負責社情民意的收集、綜合和分析,為市政府領導提供信息參考;負責對市長公開電話網路單位的業務指導、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
(十三)駐外機構管理處。負責各駐外辦事處報市政府公文和請示事項的審核處理等工作;了解和掌握市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工作情況,做好相關協調服務等工作。
(十四)電子政務管理處。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的制訂、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資源整合和技術套用;承辦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內部政務信息化的建設、管理和服務。
(十五)政府網站維護管理處。負責市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對市政府部門網站、縣(區)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評比;協助市政府新聞發布工作。
( 十六)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處(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辦公室)。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研究擬定和貫徹落實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擬訂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能年度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十七)市政府接待辦。負責來我市政府系統的省級以上領導和來賓的接待服務工作,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接待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十八)財務處。負責機關財務和行政會計事務的管理。
(十九)行政處。負責市政府機關的辦公採購和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車輛組織調度保障工作和市政府機關車輛調度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二十)保衛處。負責市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調度檢查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掌握並報告市內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關於突發公共事件和緊急重大情況的批示、指示;協調和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及市直部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各級應急預案的分類管理、協調指導和應急保障等工作。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應急值守處、綜合業務處,同時也是市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
(一)應急值守處。負責檢查全市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和緊急重大情況的批示、指示、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相關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負責各級應急預案的分類管理和回響機制建設;負責相關信息調研和培訓宣傳的組織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交流合作的組織和協調;指導縣(區)、市政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等工作。
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金融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我市金融、保險、證券業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本市金融保險證券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矛盾,提出改進方案和政策性措施;研究制定推動金融市場發展,拓寬融資渠道的政策措施;負責聯繫協調省政府駐本市金融保險監管機構和證券機構;加強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協調處理地方金融保險證券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啟動資本市場,組織推動股票、債券、基金、貸款公司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改制和推薦等工作;協調開展風險投資工作;承擔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設綜合科、金融科、融資科。
(一)綜合科。負責處理金融辦日常政務和事務,承擔全市金融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信息交流工作。
(二)金融科。負責擬定全市金融保險證券業務發展規劃,調研分析全市金融保險證券業形勢,制定相應措施;負責聯繫協調域外、境外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負責對各類金融保險證券機構的溝通、聯繫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地方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發展,組織開展銀企對接等活動;協調人民銀行做好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融資科。參與市政府投融資政策的調研和政府投融資計畫的編制;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投融資體制改革;負責制定全市直接融資指導計畫,研究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產業基金、創投基金等工作,制定鼓勵多渠道融資的政策措施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培育、篩選和推薦,聯繫協調保薦機構參與我市企業上市資源的培育工作;參與策劃、指導、規範重大資產整合、重組等工作。
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推動全市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和政府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市直部門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和行政事業收費項目進入政務大廳,實行“一廳式”集中受理和“一條龍”服務;負責進入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和建設項目、政府採購招投標,產權交易及其他業務運行的管理、協調和監督,督促政務大廳各派駐單位服務;負責研究、修訂和規範行政審批、招投標及其它業務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各部門進入大廳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和考核,對公民、法人及其它經濟社會組織的請求或投訴進行受理、交辦和督查。
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設綜合服務科、審批管理科、督查指導科。
(一)綜合服務科。負責綜合協調政務公開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承辦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和人事黨務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來信來訪工作;管理機關資產和車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獎罰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負責對進駐政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及便民服務項目的運行進行管理、協調和監督、清理、確認,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制定行政審批管理方面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部門進入大廳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負責重大並聯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和部門間業務銜接工作;負責為辦事人領辦、代辦和督辦工作。
(三)督查指導科。負責落實國家、省關於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和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用企事業辦事公開工作;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

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政務公開辦和金融辦領導職數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38名。機關工勤編制22名。
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市長助理、市政府副秘書長(不含兼職副秘書長)及市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主任編制單列。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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