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吉廳字[2009]22號),組建松原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標準;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負責城鄉客運、計程車行業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涉外運輸的協調管理;負責港口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轄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建議;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指導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維護和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組織市管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原市交通局設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信息、保密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對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交通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劃計畫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督促抓好落實;圍繞交通運輸中心任務和發展中的問題,組織調研,綜合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或決策建議。

2、政策法規科

承擔機關重大決策等論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監督和行政執法教育管理;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執法監督和體制改革。

3、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計畫安排和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提出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信息工作。

4、財務審計科

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等行業省、市投資項目資金撥付、使用監督、預決算工作;指導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工作;根據政府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省、市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省、市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局直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成果的套用工作。

5、建設管理科

擬訂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完善交通建設誠信體系,維護交通建設市場秩序;負責市管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參與市管交通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相關工作;組織調查處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重大質量事故;指導公路養護和港口、航道維護工作。

6、運輸管理科

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和城市客運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辦法、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節能減排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道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法規的落實並負責擬定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市國防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執行上級有關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和指示;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協調落實全市國防交通工程建設計畫及全市國防應急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工作;制定、落實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和戰時徵用計畫,協調國防交通物資的調用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

8、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查、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9、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信訪、工會、共青團、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組織道路、水路運輸規劃的編制和協調;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鐵路、民航運輸規劃的編制,並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沙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城市客運(含計程車)管理分工。城市客運(含計程車)管理事權在縣政府的,具體管理職責由縣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區(含前郭縣城區)的城市客運(含計程車)運營管理,指導其它縣的城市客運(含計程車)運營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陳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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