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行政服務中心

東陽市行政服務中心

【概況】2002 年2 月,市行政服務中心建立以來,以視窗服務方式受理、辦理有關事項,履行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備案等職能和提供綜合行政辦事服務。對進中心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內設辦公室、業務科、督查科,下設信息技術管理站。視窗服務層由各進駐部門、單位組成。中心成立黨委,下設5 個黨支部。 【搬遷擴容】2006 年7 月,中心辦公地點從市博物館搬遷至江北市民廣場東側行政服務中心大樓。辦公場所建築面積從原來的2000 平方米擴大到5000 余平方米,一至二層為辦事大廳,三層為中心管委會辦公場所。通過“部門、項目、權力、收費”四進中心的要求,進行了大幅度擴容。

單位概況

【40個部門進中心】進中心的部門達40 個,其中單獨設立視窗的單位有:發改局(物價局)、經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地稅)局、人勞社保局、國土局、建設局等32 個。進中心綜合視窗的部門8個。另還設立了出入境、車管、社保、農機4個分中心。

【辦理事項451 項】中心辦理的各類事項由原來的141 項增加到451項,占全市核定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97.62%。其中進中心的行政許可事項從76項增加到301 項,占全部行政許可事項的97.4%,行政許可事項進駐中心的比例,居全省領先水平。進駐部門、單位均以書面形式明確中心視窗辦理相關事項的許可權。

進駐中心的成員單位按市委檔案要求配備視窗專用章,相關事項必須在中心蓋視窗專用章方為有效。凡進入中心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確認和壟斷性服務事項,其所涉及的稅收、政府性基金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一律進入中心設立的票款分離的代理收費專窗,直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職能整合】2008 年,在集中所有辦理事項的基礎上,行政機關內部完成了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工作。實現了“一個領導分管、一個視窗對外、統一受理、獨立辦理”的運行新機制。

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在市政府2007 年11月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 重點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對設立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予以保留;對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一律予以取消。全市43個有行政許可執法主體的部門、單位共上報行政許可事項376項,經審核保留339 項,取消20 項,合併3 項,轉非行政許可事項14 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涉及部門、單位31 個,上報項目242 項(不包括已進入社保分中心41 項),經審核保留195項,取消18 項,合併14 項,轉內部管理15 項。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各視窗辦理的各類事項由原來的451項增加到605 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由原來的301項增加到了339 項,淨增38 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由原來的150 項增加到236 項,淨增86 項。

行政機關職能整合和內設機構調整。內設機構的調整,按照“不增加編制數、內設機構數和中層領導職數和本部門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辦理項目和辦理件數及內設機構數的實際情況確定”的原則進行。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機關,根據行政審批職能的數量及分布情況,在不增加編制數、內設機構數和中層幹部職數的前提下,設立行政審批科,統一行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其他內設機構工作重心轉向制訂規劃、研究政策、加強監管和服務等方面。全市涉及行政審批的部門37 個(含垂直管理部門7 個),“撤一建一”20 個,“掛牌”14個,新增2 個,待定1個(市國稅局,待全省統一部署)。通過職能整合,合併了國稅、地稅兩個辦事大廳,成立東陽市辦稅中心,實行了全省首創國、地稅涉企涉民稅務事項的聯合辦理機制,方便了企業和民眾。

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統一行使行政審批職能。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後,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向行政審批科集中,該行政審批科向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各部門下發了對視窗的授權檔案,進一步明確視窗的職責許可權,做到授權充分、到位,真正實現視窗“項目、人員、權力”三到位。由各部門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視窗負責人,並統一行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

精心選派視窗工作人員。按照“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服務優”的要求,由各成員單位推薦,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公布。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綜合視窗的單位明確1 名分管領導,設A、B崗工作人員各1名。2008 年底有工作人員200名,其中分管領導32 名,副科以上幹部39 名。公務員身份73 名,事業身份87 名。進駐中心綜合視窗的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24 名。臨時工占20%。

【完善機制】推行“一審一核制”。市政府出台了《東陽市行政許可實施一審一核制暫行辦法》。通過一審一核制,使各類審批事項的辦理從原來的“受理、審查、審核、審批”4個環節,減少到“受理兼審查、審核兼審批”,從機制上簡化辦事程式。每個部門明確了審查員、核准員人選。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單設視窗辦理事項實施“一審一核”的比例達80%。

推行投資審批全程代理制。聘請投資審批全程代理員22 名,並賦予黨風廉政監督員的職能和權力。負責為所轄區域內投資項目和企業辦理證照提供全程式、全方位、高效、無償代理。

設立綜合視窗運行機制。對行政許可項目較少、辦事頻率不高的8個部門統一設立綜合視窗,由中心管委會專人派駐,實行“統一受理,部門承辦,視窗送達”的機制。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各視窗履行有關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備案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

2、對進“中心”的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和決定等工作進行督促。

3、負責制定和實施“中心”各項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4、召集視窗單位召開相關工作協調會,協調、督促有關許可審批等事項的辦理。

5、負責“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調整和解釋。

6、組織視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投訴舉報的初步核查,並對各視窗及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7、負責對鎮鄉、街道便民服務工作體系和部門便民服務視窗的業務指導、監督。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1、承擔中心管委會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聯繫落實內、外事務活動;

2、負責中心管委會的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文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3、管理、使用“中心管委會”的印章、介紹信;

4、負責對上級來文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

5、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6、負責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等工作;

7、管理“中心”的人事、財務、工資、財產、福利等工作;

8、負責和指導“中心”的衛生、安全保衛事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科

工作職責:1、負責指導各視窗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重大事項聯審(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參與“中心例會”的會務工作;

3、協調有關部門對上報事項的上報手續辦理;

4、受理、整理各視窗的上報表格,做好統計、歸檔工作;

5、負責“中心”的審批軟體和電腦、區域網路的管理維護工作;

6、參與“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和解釋工作,負責諮詢服務工作;

7、負責對全市各鎮鄉、街道便民服務工作體系和部門便民服務視窗的業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科

工作職責:1、督促檢查“五件”管理、“六制”辦理的執行情況,做好收退件的認定覆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作,並按要求做好相應事項的統計、歸檔工作;

2、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督促落實“中心例會”、“聯審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

4、負責對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5、負責日常考勤;

6、負責對鎮鄉、街道便民服務工作體系和部門便民服務視窗的監督;

7、負責起草編寫“督查通知書”和“督查通報”,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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