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蘭縣國家稅務局

東蘭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現在職幹部職工48人,先後獲得自治區文明單位、自治區文明小區、全區國稅系統最佳辦稅服務廳等省級榮譽稱號。

機構簡介

東蘭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現在職幹部職工48人,中共黨員34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44人。多年來,稅收收入穩定增長,從2001年的2622萬元增長到2009年的8000萬元,先後獲得自治區文明單位、自治區文明小區、全區國稅系統最佳辦稅服務廳等省級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河池市國家稅務局和東蘭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局機關內設機構8個。具體是: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另設機關黨辦。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文印、信訪、保密、密碼、調研、政務信息、承擔面向社會稅收宣傳及機關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本系統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接待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實施政府採購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股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防偽稅控管理;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的審核和確認;組織實施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組織實施稅收執法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組織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
(3)稅源管理股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減免退稅審核調查、日常檢查、戶籍管理、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納稅輔導等;組織實施各稅種納稅評估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4)收入核算股
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協調和指導組織收入工作,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監督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負責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資料調查作;承擔稅收會計、稅收統計核算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管理;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股
組織協調落實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負責辦理納稅人的各類涉稅事項,包括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辦理髮票發售、代開、審驗、收繳等發票管理事項;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申報資料接收等涉稅事項;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發票違章);受理納稅人投訴;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受理納稅人涉稅審批申請;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6)徵收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欠繳稅款管理;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稅款徵收、稅收資料、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
(7)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承擔系統普法工作。
(8)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受理信訪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工作。
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直屬機構

東蘭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檢查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稽查、審理、執行工作;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或初查、檢查;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查、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作;負責對全縣的檢查計畫、大要案件稽查、稅收專項檢查進行統籌管理。

派出機構

設定2個稅務分局(保留機構,不駐人):東院稅務分局、隘洞稅務分局。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組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及實施;組織本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負責本系統套用軟體開發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及實施;負責本系統數據集中處理及分析套用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資金安排等工作;承擔金稅工程及相關信息系統推廣套用的技術工作;承擔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技術服務、技術支持、技術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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