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隔離墩

隔離墩又叫水馬,可以分為:水泥隔離墩,玻璃鋼隔離墩,塑膠隔離墩。是交通設施的主要的一種。規格一般有:47×47×15×43cm與50×50×15×43cm,200×52×82cm,能有效消除車輛占用人行道、便道,消防通道,也可以管理車輛的隨便出入,結構簡單,貼黃色反光膜.(一)一般規定[1]1.交通隔離設施形式的選擇須考慮強度、性能、經濟性和美觀性等綜合因素確定。2.考慮到維修材料的貯備以及方便維修,應儘量減少交通隔離設施的種類。3.交通隔離設施的設定應考慮其側向淨寬和端頭淨距,側向淨寬從隔離設施最外沿起算,其值為0.25~0.5m,端頭淨距從隔離設施端部最外沿起算,其值為2~4m。(二)車行道隔離設施1.車行道隔離設施是用來分隔對向或同向行駛的交通流,並有禁止車輛左轉進出行駛和行人任意穿越道路的作用,一般設定在道路中心線上或車道分隔線上。車行道隔離設施分為車行道中心隔離設施(分隔對向)和車行道分界隔離設施(分隔同向)。2.車行道隔離設施主要採用三種形式:綠化分隔帶、隔離護欄、混凝土防撞牆。在市區範圍內,優先選取的形式依次為綠化分隔帶、隔離護欄;在市郊範圍內,優先選取的形式依次為綠化分隔帶、混凝土防撞牆、隔離護欄。3.同一道路上應設定統一樣式的車行道隔離設施。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設定車行道中心隔離設施:(1)道路中設有高架道路、大型橋樑墩柱的地方又無其它隔離措施的。(2)橋樑、高架道路、立交、隧道雙向交通的出入口與地面道路連線的路段。(3)高等級道路與一般道路雙向交通連線的過渡路段。(4)車行道四車道及以上的單幅城市道路。5.橋樑、高架道路、立交橋等出入口引道處的延長線路段位置可設定車行道分界隔離設施。6.車行道隔離設施應明顯易見,端部應配置反光設施,在無照明或照明較差的路段上應全線配置反光設施,並在端部設定反光或防撞設施。反光設施和防撞設施的形式及設定請參見本指引相關章節內容。(三)機非隔離設施1.機非隔離設施是用來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交通流,設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界線上。2.機非隔離設施主要採用兩種形式:綠化分隔帶和隔離護欄。3.同一道路上應設定統一樣式的機非隔離設施。4.道路斷面中,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位於同一平面,且非機動車車道寬度在1.5m以上可設定機非隔離設施。5.在道路斷面中,非機動車與行人於同一平面時,機非隔離設施可參照人行道隔離設施進行設定。(四)人行道隔離設施1.人行道隔離設施是設定在人行道外邊緣,起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有秩序地活動,並有防止行人任意步入和橫穿車行道的作用。2.人行道隔離設施的形式主要是綠化分隔帶和人行道護欄。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寬度大於2.5m時,優先選取的形式依次為綠化分隔帶、人行道護欄,當人行道寬度不大於2.5m時,人行道隔離設施應選擇設定人行道護欄。3.人行道隔離設施類型採用綠化分隔帶時,可參照市政設計相關規定進行設計施工。4.同一路段應設定統一樣式的人行道隔離設施。5.符合下列道路交通情況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設定人行道隔離設施:(1)城市道路有商業路段、路口的地方。(2)城市道路安裝信號燈的路口。(3)車站、碼頭、捷運、天橋和大型公共場所的出入口及周圍相連的道路上。(4)停車場(庫)和大、中型單位與道路相連的出入口局部路段。6.人行道隔離設施開口是提供車輛和行人遵照規定通行的通道口,應根據交通管理需要在確保全全情況下進行設定。7.設定人行道隔離護欄遇障礙物,如消防拴、信箱和電桿等,應採取避讓原則,或者將護欄開口與障礙物進行結合,在不影響障礙物功能的前提下,保持護欄的連續性、美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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