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郴州商會

東莞郴州商會

1、入會原則:本會會員均為企業會員。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有關會議。 1、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的決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東莞(郴州)商會是經郴州市政府批准,東莞市民政局認可,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註冊登記的社團組織。
第二條:本會是由郴箱人士,企業在莞投資註冊登記且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自願申請加入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在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的民間組織。
第三條:本會登記機關是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接受郴州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東莞市 東莞市南城區簪花路聯佳大廈2棟702室(會展國際酒店對面),活動範圍在東莞市。
第五條:本會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準繩,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繁榮經濟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目的,並以拓展莞湘經濟縱橫聯繫、加強相互協調、共同參與泛珠三角州區域合作、促進兩地經濟的全面發展和共同進步、服務東莞、服務郴州、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為主要任務。
第六條、本會將充分發揮各會員之所長,利用各方社會資源,使本會成為莞郴兩地經濟發展的紐帶,成為溝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人才之間聯繫的橋樑、積極反映民意的民眾性組織。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1、組織有關莞郴兩地經濟互動、經貿合作問題的研討,並為兩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2、加強會員、企業、政府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繫,為各方面開闢資金引進、技術開發、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徑。
3、配合政府宣傳黨和國家以及地方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各種招商活動,積極為莞湘兩地經貿合作出謀劃策、為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穿針引線。
4、促進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開展有關諮詢、培訓業務,組織各種展覽、展銷、展出和經貿洽談活動。
5、組織會員進行各種學習、參觀、考察和調查研究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宣傳推介會員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先進典型事跡。
6、組織會員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支持兩地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
7、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好各方面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8、服從業務主管單位領導和管理,支持、配合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接受兩地政府的業務指導。
9、為優秀會員做好政治上的推薦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入會條件
1、入會原則:本會會員均為企業會員。
2、郴箱人士或企業在東莞註冊登記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
3、郴州各地企業駐東莞辦事機構。
4、入會程式:經兩位會員推薦,填寫入會申請表,本會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考察,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按規定繳納會費,即成為本會會員。
5、發放會員牌、證書。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
1、會員享有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會員有權對本會所舉行的各種會務活動提出建議和批評。
3、根據本章程第五條的內容、會員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方可獲得本會給予幫助或協助解決問題的權利。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有關會議。
5、對本會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6、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
7、本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的決議。
2、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理論文章,為莞郴兩地經濟發展獻計獻策。
3、協助本會開展會務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4、按規定交納會費(本會歡迎贊助資金,拓展會務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和除名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管理機構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予以除名:
(一)違反國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二)被會員檢舉或本會發現從事非法活動被查實的
(三)個人行為對本會名譽有重大損毀的
(四)違反本會制度,情節嚴重的
3、會員除名應通過理事會集體討論,並在本會信息資料上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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