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廣告協會

東莞市廣告協會,成立於2002年8月28日,是由東莞市廣告經營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東莞市廣告協會成立於2002年8月28日,是由東莞市廣告經營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會的宗旨“團結、溝通、提高、發展”。主要工作包括:對全市廣告行業進行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加強廣告管理,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向會員單位提供廣告業諮詢和信息服務,協調行業內外關係;開展調查研究、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廣告質量;國內外同業組織加強聯繫,開展信息、業務交流。

入會須知

東莞市廣告協會由東莞市廣告經營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經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會作為溝通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是本地區、本行業企業的代表,承擔著抓自律、促發展,指導、協調、服務、監督的基本職能。具有較強的組織作用和凝聚力,在各個方面對本行業進行宣傳推廣,會員企業參與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得到企業單獨運作無法實現的效果;同時協會也是企業之家,會員企業可以通過協會向政府反映心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東莞市廣告協會章程,自願履行會員義務,提出入會申請的單位,經市廣協批准後成為會員。
一、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協會和有關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優惠獲取協會提供的信息。
(五)免費贈送《東莞廣告》雜誌。
(六)參加市廣協組織的業內廣告交流活動,如中國國際廣告節等。
(七)參加中廣協組織的國內廣告交流活動,享受優惠待遇。
(八)有退會自由。
二、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行業自律規則,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聲譽,樹立協會形象,宣傳協會在業內和社會中的地位與作用。
(三)承擔並努力完成協會委託的任務。
(四)向協會提供企業有關情況。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反映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六)按期、按規定交納會費。
入會程式:
凡欲入會者,需向市廣協索取《東莞市廣告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或從協會網站上直接下載,認真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交至協會秘書處。
秘書處收到入會有關資料之日起,及時提出審核意見,作出批准或未批准入會的決定。
被批准為會員的單位,將發檔案通知申請入會單位,同時頒發《會員證書》。
申請單位繳納會費後,由協會頒發會員證,即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東莞市廣告協會。英文名稱:DONGGUAN ADVERTISING ASSOCIATION(縮寫:DGAA)。
第二條本會是東莞市廣告經營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團結全市廣告工作者,推動東莞市廣告事業的發展,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繁榮,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東莞市。
第六條本會住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中路市工商局附樓三樓。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廣告的真實性、科學性,提高廣告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宣傳廣告事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動我市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行業自律,執行行業自律規則,自覺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提倡誠實信用,反對不正當競爭,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就廣告管理、發展戰略向政府出謀獻策;
(三)維護會員單位和廣告從業人員的正當權益,向有關政府機關反映其意見和要求,並就有關廣告體制、價格和發展規劃問題向政府提出積極性的建議;
(四)充分利用我市毗鄰港澳、沿海開放城市的有利條件,加強對港澳地區和國內外廣告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為會員單位和工商企業提供經濟、技術、市場、行業等方面的最新信息,以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需要;
(五)協調廣告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調解行業內外的爭議,促進行業間、地區間的聯繫和協作;
(六)組織廣告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培訓和學術研究活動,舉辦優秀廣告作品評選和先進技術套用展示活動,推薦我市優秀作品、廣告人員參加全國(省)的作品評比和我省廣告設計師職稱評定,開展廣告諮詢服務,提高我市廣告業的總體水平;
(七)開展行業資質檢評活動,向社會推薦優秀的廣告經營單位,促進會員單位不斷提高經營管理和創作水平;
(八)開展創建精神文明行業活動,提高社會公德意識,促進職業道德建設,積極參與公益事業和公益廣告活動,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九)加強與各省、市、港澳台等地區廣告行業組織的聯繫和合作,組織經驗交流活動,代表東莞廣告界參加國內外廣告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監事3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日常重大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07年8月29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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