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性重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擬訂本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黨務、組織人事、工會、計畫生育、共青團、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會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重大調研活動、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議案、提案處理、信訪、投訴舉報、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評工作;負責有關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諮詢、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管理一科
綜合監督管理礦山、機械、輕工、紡織、菸草、旅遊、食品、建築、醫藥、貿易、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林業、軍工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監督管理二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含劇毒)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和相關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重、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和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監督管理三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電力、交通、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執法監察科
(執法監察支隊)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或跨鎮(街)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及跨市、鎮(街)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組織查處事故中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安全生產舉報投訴事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綜合協調科
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主要有: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會議、會議紀要、重要活動、簡報、通報工作;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掌握研究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綜合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全市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聯繫並綜合協調市屬工礦商貿企業(煤礦企業除外)、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科
建立重大危險源的評估、評審、掛牌公示、監管、整改督辦等相關制度;研究和解決重大危險源治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重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和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科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鎮(街)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鎮(街)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救援培訓、演練工作;監督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以及處置技術、應急預案等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含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2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