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設立縣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
一、 主要職責
(一)為縣政府各部門單位聯合辦公提供服務視窗,實行“一站式”高效服務。
(二)負責辦理社會公民、企事業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行政審批事項;統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負責受理有關投資政策及審批事項的諮詢,負責執罰執繳情況的審核。
(四)擬定對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管理與考核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審批項目的聯辦工作。
(六)組織協調招商引資服務工作和社會民眾評議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依法、合規、公開受理、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務服務中心設2個內設機構。
1、 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幫扶、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項目聯審會議,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中心區域網路維護管理、網路設備運行和升級、中心網站運行、視窗工作人員網路培訓等。
2、 督辦考核股
具體負責中心服務視窗工作人員日常事務管理、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負責中心審批服務項目管理,負責審批項目的統計匯總,並協助投訴中心處理有關投訴事項及中心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人員編制
縣政務服務中心機關行政編制7人(含招標辦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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