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環境保護局

東營市環境保護局是山東省東營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當地環境保護工作。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

東營市環保局監測站辦公樓 東營市環保局監測站辦公樓

東營市東城府前大街100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目標責任制考核。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全市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國內履約活動;管理全市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協助各縣黨委管理縣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伍其東,男,1969年生,1990年7月入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成華,男,1965年生,1986年參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張玉國,男,1971年生,1992年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競科,男,1970年5月生,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古金魁,男,1964年生,1985年參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保峰,男,1964年9月生,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調研員。

畢乃東,男,1964年生,1987年參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調研員、環保督查專員。

賈文澤,男,1963年生,1984年參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副調研員。

馬俊,女,1963年生,1989年參加工作,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環保督查專員。

鄧文凱,男,1974年生,1996年參加工作,現任東營市環境保護局環保督查專員。

尚凡一,1972年4月生,大學(全日制教育,同濟大學化學系套用化學專業),現任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主任,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李月英,女,1970年10月生,中央黨校研究生(中央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學專業,全日制教育學歷中專,東營師範學校普師專業),現任市環境監測站(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站長(所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計畫生育、紀檢、精神文明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環保幹部培訓;承辦對縣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導;組織草擬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參與重大污染事故的查處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全市的環境保護普法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

規劃財務科

主要職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對環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監測網站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排污費的匯總管理工作。

大氣與流域污染防治科

工作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管理制度,指導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污染治理資金的投放初審;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按規定負責污染防治設施、場所關閉、閒置或拆除審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廢物進口申請提出審查意見。承擔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參與近岸海域和灘涂污染事故的調查及處理。

固廢與土壤環境管理科

擬訂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等的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核、危險廢物跨市及市內轉移審批;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審批及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影響評價科

工作職責: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對超出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按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宣傳貫徹各類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引進;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技術成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承擔市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派出機構

一、東營分局

受市環保局委託,對轄區內(除東城和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轄區內除油田主導產業外的所有污染企事業及其他單位監理收費;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

二、東營分局環境監測站

對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監測,編報本區域環境質量報告書,對本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監測,並提供監測數據,參加污染事故調查,為調查處理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三、東營分局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受市環境保護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轄區內污染物的申報登記及污染防治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態環境的監察和管理工作;依法向污染物排放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徵收排污費;組織“12369”環保聯動,按規定受理環境投訴、信訪案件;參與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河口分局

受市環保局委託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轄區內除油田主導產業外的所有污染企、事業及其他單位實施監理收費;

五、河口分局環境監測站

對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監測,編報本區域環境質量報告書;對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監測,並提供監測數據;參加污染事件調查,為調處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六、河口分局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受市環境保護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轄區內污染物的申報登記及污染防治監察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態環境的監察和管理工作;依法向污染物排放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徵收排污費;組織“12369”環保聯動,按規定受理環境投訴、信訪案件;參與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直屬單位

一、市環境監察支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受市環境保護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單位的申報、登記、核定;依法向污染物排放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徵收排污費。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核算、統計報表的編制匯審、排污費解繳等工作。

5、負責新建、擴建項目污染治理設施監督檢查和驗收;參與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人民信訪舉報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負責在監督、檢查、處理和收費等執法活動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擬定以及限期治理工程的監督和驗收;

8、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

9、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管理制度和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

10、負責黃河水城管理範圍內的環境污染監督檢查工作。

二、市環境監測站

(掛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牌子)

1、對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進行監測,並提出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技術報告;

2、對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監視性測定,並提供監測數據;負責環境評價監測,參加編定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環境監測年鑑;

3、負責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4、參與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調解處理。

三、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

1、調度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分解落實情況。

2、考核各縣區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及主要污染物消減量。

3、檢查和總量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

4、負責環保“以獎代補”考核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四、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1、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

2、承擔中小學生、企業領導、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的環保業務培訓。

3、承擔”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地創建工作。

4、承擔環境保護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五、市危險廢物與輻射安全管理中心

1、負責危險廢物、輻射安全保護和管理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考核。

2、依法對全市危險廢物、輻射污染源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監測,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承擔危險廢物、輻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對市管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進行驗收監測。

4、承擔對放射源、危險廢物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參與室內伴有危險廢物、放射性事故的應急回響工作。

5、負責全市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處理及處置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六、市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

1、建立完善包括網上審批、污染源管理、信息發布等業務全覆蓋的環境管理平台;

2、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環保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分階段實施方案;

3、負責對全市廢水、廢氣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狀況、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4、負責對全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儀器設備的維護和校準,確保正常運行;

5、建立和完善自動監控設備和監控線上檔案;

6、負責對自動監測設備運營方進行技術指導並業務考核;

7、負責組織全市環保系統計算機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的培訓,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8、負責局環境安全防控指揮中心的建設和管理。

七、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分局

受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負責東營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市現代畜牧業示範區、市黃河口生態旅遊區範圍內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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