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22日上午11時許,河口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1月22日上午,河口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張凌為河口區監察委員會首任主任,並在大會現場對憲法莊嚴宣誓。區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根據張凌的提名,依法表決任命了區監察委員會2名副主任和4名委員,並頒發了任命書。隨後新任命的區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