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區企業資產管理服務中心

(二)承擔監督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三)負責指導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的改革工作。 (七)負責做好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的安全穩定工作。

簡介

根據南昌市編辦《關於成立東湖區企業資產管理服務中心的批覆》(洪編辦發[2010]17號),組建東湖區企業資產管理服務中心,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東湖區企業資產管理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巨觀管理和指導歸口單位及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監管其國有、集體資產;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管理的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承擔監督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強化國有、集體資產經營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工資分配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的改革工作。
(四)完善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通過規範程式對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及獎懲。
(五)負責組織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指導、參與制定國有、集體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集體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負責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做好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的安全穩定工作。
(八)組織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參與招商引資工作。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聯繫國資部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湖區企業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提案、議案、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產管理、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及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人事、培訓、勞資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戰、老幹部管理、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武裝部工作。
(二)企業服務科
負責對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維穩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辦;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進行矛盾糾紛排查,並定期分析信訪穩定情況,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的措施建議;負責做好敏感期、國家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節慶期間的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並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協調、妥善處置;負責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問題的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實施責任查究;負責指導、監督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三)資產管理和改革發展科
負責擬定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以及投(融)資、擔保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制定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的改制改組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指導、協調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及重大投資決策;負責協助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解決改制、改組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經營性房產租賃管理,確保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組織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參與招商引資工作。
(四)財務審計與考核分配科(財務核算中心)
負責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財務會計監管工作;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的統計,建立國有、集體資產統計信息網路;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負責擬訂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負責建立和完善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國有、集體資產經營費用預算方案,指導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加強國有、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監管產權收益收支情況;負責組織指導歸口管理單位及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及企業資產損失核銷、清產核資工作。

人員編制

東湖區企業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委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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