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 負責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東海縣委東海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委發〔2010〕25號),設立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中小企業局、縣矽產業發展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內貿管理和地方鐵路建設以外的職責,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管理職責,縣矽產業發展局,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原縣經濟貿易局內貿管理職責劃入縣商務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航空管理和地方鐵路建設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指導全縣矽工業發展,組織並牽頭相關部門對全縣石英資源開採、收購、加工、銷售等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全面整頓和規範石英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開採石英資源行為,確保我縣石英資源有序開發和利用。
4、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5.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6.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7.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8.加強對企業發展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9、加強電力行政執法、管理監督,依法查處電力建設保護、電力設施保護、電能保護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電力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維護公平的供用電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四)研究貫徹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點產學研聯合等項目的實施;指導企業新技術產業化,參與認定縣新技術企業和新技術產品,負責組織上報認定、評價市、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和推動企業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參與審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已經省、市批准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與研究和規划行業的投資布局,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重大項目信息蒐集、上報、引辦等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電力、油、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強化電力行政執法管理監督,保障電力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媒炭供需平衡。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企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
(七)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八)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本縣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申報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一)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三)制定矽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及規劃、實施方案,負責矽產業領域的產學研合作和籌建矽產業科技發展機構,組織矽產業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和合作。嚴厲打擊違法開採石英資源行為,全面整頓和規範石英資源開發利用秩序,遏制無證勘查開採,亂采濫挖,浪費和破壞資源。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 林 局長 主持經信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主抓招商引資、外引內聯和創新工作機制。聯繫雨潤公司。
黃立強 黨委書記、矽產業局局長、連雲港新材料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東海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主持經信局黨委全面工作。負責黨務工作及黨風廉政工作。主持矽產業局全面工作。
梁成凱 副局長 分管政工、政法和信訪穩定、後勤管理、計畫生育、婦聯工作。治亂減負工作。負責蛇紋石礦的資產管理。聯繫水泥廠、化工廠。分管辦公室。
徐繼遠 副局長,分管招商引資、節能降耗、科技、循環經濟和職教、人才培訓及質量興縣、清潔生產工作。聯繫縣化肥廠。分管科技與綜合利用科、信息產業科。
周正群 副局長 分管工業投資、技術改造、綜合目標考核、項目督查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鄉鎮工業集中區及工程建設信息共享。聯繫石英總廠。分管投資規劃科(審批科)。
周宜江 副局長 分管現代物流、安全生產、化工整治、春運及綜合交通工作。負責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分管交通物流科。
王世平 副局長 分管經濟運行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電力執法、生產調度、規模企業培育及服務企業的各項工作。協助做好工業項目的督查、考核工作。分管經濟運行科、電力執法辦公室。
尚俊立 紀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關工委及黨風廉政建設,負責企業財務審計工作。協抓信訪穩定、企業改制。分管監察室。
孫和平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分管企業改革和工會工作。聯繫金矽廠、一0五礦、磷肥廠、服裝廠、印刷總廠、二印、工藝廠、磚瓦廠、供銷經理部等企業。分管企改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局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縣人大建議、縣政協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行業管理法規的擬訂。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的呈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工資、相關統計等業務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工作;負責系統的黨建工作;負責系統人才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經濟運行科(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
參與擬定經濟運行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的制定;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省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析評價資產運營狀況和資產監督,指導企業減虧。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
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協助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行業管理。
監測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承擔電力需求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電力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縣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投資與規劃科(審批科)
承擔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授權和分工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國家專項計畫項目;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按照分工,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指導幫助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工商企業進行招商融資(含外資)活動;負責全縣重大工業項目調研、前期準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上報核准、跟蹤項目進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建立重大項目庫,提出年度重大項目投資目標。
(四)科技與綜合利用科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上報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組織申報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組織申報、審核、工業和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省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認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組織指導企業實施科技攻關、工業性試驗、科技先導示範工作;負責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負責組織對新產品投產鑑定、重點科技成果產業化、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促進產學研聯合;負責對全縣工業企業新產品和新技術認定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歸口科技三項費用;負責協調全縣工業產品許可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名牌戰略和培育發展地方優勢產品計畫。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五)信息產業科
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申報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協調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編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組織、協調局內綜合性調研活動。
(六)企業改革與管理科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和推動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負責企業改制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審批、上報工作;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的指導、審核;負責全縣企業管理工作,幫助企業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體系;負責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的建設;負責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的評比推薦工作;負責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中小企業綜合與科技創新科 負責研究提出我縣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中小企業方針、政策、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管理與發布;負責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負責省市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創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信用環境的政策措施;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和節能等方面工作;參與鄉鎮經濟園區的有關規劃和指導工作;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產品創牌、質量認證等工作;負責鄉鎮明星企業、企業家、優秀企業管理工作者的評選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省、市關於產業集聚建設和民營企業清潔生產、上市融資、人才培訓等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八)矽產業科
組織指導全縣矽工業發展,研究制定矽產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及規劃、實施方案,負責矽工業領域產學研合作和籌建矽產業科技發展機構,牽頭相關部門及單位對全縣石英資源開採、收購、加工、銷售等監督管理工作和辦理縣矽材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加強石英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監控,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整頓和規範石英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使無證勘查開採、亂采濫挖、浪費破壞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石英採礦點、酸洗點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指導全縣石英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合理化;實現優質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逐步形成石英資源有序開發、合理利用,矽產業科學、規範、高效發展的良好局面。
加大和遏制違法開採石英資源行為,對勘查、開採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打擊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採礦行為,嚴格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管理,切實做到礦業兩權審批工作法制化、規範化。
運用法律手段對無證從事石英資源勘查、開採的、堅決予以取締;對不能依法履行勘查、開採義務,不按經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生產,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限期進行整改,或依法予以關停。
(九)交通與物流科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承擔全縣春運組織工作,承擔全縣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推進全縣物流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縣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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