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據以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鹽政管理工作,對轄區鹽政執法實行統一領導,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履行鹽業行政執法職責;培訓,管理鹽政執法人員,為行業和社會提供有關鹽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三、根據省、市計畫安排和市場要求,統一平衡轄區的銷、存,安排協調運、銷、存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轄區食鹽專營工作。承擔轄區鹽業專營業務,按國家政策,法規要求組織經行銷售,保證食鹽“三率”的完成,保證市場供應。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業務科、監銷站、鹽政稽查隊。
機構領導:
高進賢:直屬二分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
附註:菏澤鹽業公司二分公司是山東省鹽業總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
資料依據:打破牡丹區、開發區和東明縣的行政區域,按經濟區劃重新設立菏澤鹽業公司(鹽務局)一分公司(一分局)和菏澤鹽業公司(鹽務局)二分公司(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