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公安局

東寧縣公安局

東寧市公安局始建於1946年,共有13個室隊、7個邊防派出所和1個口岸派出所、1個煤炭派出所,共有地方編制民警和現役民警394人。

榮譽

東寧縣 公安局是全國公安戰線上的一面紅旗,在1980年就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先進集體”;1991年至1995年,連續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優秀公安局”。2005來以來在這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東寧局這個老典型又迸發出新活力,又連獲“全國縣級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全國文明單位”、“全國優秀公安局”等國家級榮譽稱號16多項。東寧縣公安局執法連續31年無一例冤假錯案、公安隊伍建設連續31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行風測評連續14年在全縣第一或免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縣委、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部署全縣公安工作,檢查監督所屬派出所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縣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

(三)具體指導和實施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察、預審和移送起訴;指導和實施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

(四)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

(五)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保衛組織、農村治保組織和保全服務公司的工作;

(八)負責全縣邊防保衛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公安外事活動;

(九)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和執法活動;

(十一)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術信息、裝備設施服務;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十四)指導縣內邊防、消防警察部隊;

(十五)指導林業派出所的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經濟警察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套用和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檢查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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