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科技局

(四)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新建和調整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獎勵措施,負責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的具體措施。
(二)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歸口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四)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五)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制定並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六)研究提出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措施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醫藥衛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及農業良種工程計畫。
(七)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新建和調整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措施,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獎勵措施,負責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辦、開發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區域內的防震減災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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