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國土資源局

東台市國土資源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負責管理全市國土資源、礦產資源與測繪工作,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礦產、測繪管理法律,依據國家政策法規,擬定全市地方性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定全市地礦行業改革和發展戰略、政策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等。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以及測繪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指導、審核各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參與報上級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審核,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三)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

(四)承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負責指導各鎮(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建立全市統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五)承擔全市土地利用和建設用地管理及城鎮基準地價動態監督與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規範各鎮(區)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和政府收購、儲備、收回行為。承擔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和收回等行政審批工作。擬訂並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土地價格、土地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市節約集約用地分析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行動態監測。規範和監管土地估價中介組織。

(六)負責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承辦並組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矛盾調處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登記統計並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參與涉礦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方性地質勘查計畫,管理地勘成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產開發生態環境治理。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審查重點工程建設用地的地質環境條件評估結論,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全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和評價。

(十)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測繪事業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對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提出立項建議。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負責測繪成果質量、地理信息、地圖編制管理和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測繪案件。負責管理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十一)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資源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礦產有關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直屬單位及掛靠社團組織的財務審計。協助財政和稅務部門做好涉土稅收的徵收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十三)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智通祥 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陳正茂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建設用地科、征地事務所、檔案室。

何永勝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計畫財務科、地政地籍科、地籍事務所、信息中心

蔡偉偉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法制監督科、土地執法監察大隊、信訪室

徐國蓉 紀檢書記、黨委委員 分管監察室、行政服務視窗

丁宏偉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規劃辦、土地發展中心

鄭衛峰 局長助理、黨委委員 分管地政地籍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考評、培訓考核、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承擔國土資源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負責國土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承擔全市供地成本的結算工作;編報並落實年度部門預算;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內部審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三)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對全市涉土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管理。承擔局進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運行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其它配套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協調督辦工作;承擔發放行政許可決定和諮詢服務工作;對涉及局內多個業務部門的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和督辦。

(四)法規監察科

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問題的研究執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工作和宣傳教育、諮詢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指導駐鎮(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擬訂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五)建設用地科

負責建設用地供應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及收回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土地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定等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管;規範和監管評估市場;負責土地評估機構資格審查和土地二、三級市場評估報告備案工作;承擔報上級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材料審查報批工作。

(六)地政地籍科(測繪管理科)

統一管理全市地政地籍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測繪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資質初審、年度註冊和測繪項目備案、招投標、技術質量監管和地理信息、地圖編制管理、樣圖初審、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全市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成果資源的收集和管理;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社會化服務;負責本市密級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保密檢查工作;負責測繪管理、測繪生產的業務指導,開展測繪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指導並承辦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七)地質礦產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徵收與使用管理;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登記統計並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參與礦產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方性地質勘查計畫,管理地勘成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審查重點工程建設用地的地質環境條件評估結論;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產開發生態環境治理,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科職)1名。

中層職數為: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另核監察室主任1名。

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和人員編制

(一) 市土地利用規劃辦公室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其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各項規劃的協調銜接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情況。

(二) 市土地監察執法大隊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核定編制9名。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實施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三) 各駐鎮國土資源所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33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和人員編制

共36個編制。

東台市地籍事務所:6

東台市征地事務所:5

東台市土地發展中心:6

東台市土地整理中心:12

東台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5

東台市國土資源局檔案室:2

聯繫地址

地址:江蘇省東台市金海東路1號國土大廈

郵編: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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