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財政局

(八)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負責黨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群團部門經費和財務管理;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外事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主要職責

東台市財政局(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財政收支和財稅政策、實施財政調控和財政監管的綜合經濟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鎮區財政體制及分配政策。
(二)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定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監管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並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七)指導全市鎮區財政建設。
(八)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十一)貫徹執行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規定;負責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十二)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管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工作。
(十四)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監管國有資產;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其他工作。
(十六)制定並實施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調研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行管、後勤、接待工作;對各科室(局、中心、所,下同)工作督辦和工作業績考核;牽頭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本局內部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檢查、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農稅員的人事編制、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提出加強隊伍建設的建議;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文明創建和考核表彰;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等。
預算科(政府採購科)
研究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牽頭負責財政預算收支制度建設和協調工作;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和市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擬定、審核、報批市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報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的措施與建議;負責對鎮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參與對鎮區財政的管理,指導鎮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經濟形勢的分析研究,擬定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預算編制工作,研究制定預算編制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內外財力總賬;負責組織實施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和市對鎮區財政體制調整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牽頭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等。
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研究擬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管理;蒐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負責進入市一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對進入市一級政府採購市場採購代理機構代理資格的初審工作;確定並調整市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編制市級採購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市一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負責市級單位及中央、省駐東單位申請購買小汽車的審批管理工作等。
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彙編市級財政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管理和監督市級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預算執行工作,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監管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監管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和資金核算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等。
綜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
牽頭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政策研究、制定及征繳管理和考核工作;審核、匯總全市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財政票據,檢查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負責罰沒收入管理;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海域、礦產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等。
會計科(企業科、外經金融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會計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管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市有關會計行為的技術鑑定工作等。
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貫徹執行並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市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負責研究制定促進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及外貿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財政對企業的專項補助、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貼息資金及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信息管理工作等。
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配合預算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研究擬定有關配套實施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及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負責財政支持各類金融、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政策及資金管理,以及農業保險資金管理工作等。
行政政法科
負責黨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群團部門經費和財務管理;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外事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科教文科
負責教育、文化、計畫生育、科學、科協、體育、廣播電視、黨校、報社等部門、單位經費和財務管理;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研究提出科教文部門、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科技三項費用和其他相關科技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社會保障科
負責勞動與社會保障、衛生、民政、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經費和財務管理;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執行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社會保障部門、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經濟建設科
負責經濟開發區、沿海經濟區和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環保、城管、房管、糧食、供銷等部門、單位經費和財務管理;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牽頭與市發改委等部門研究擬定財政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核市級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負責管理糧食專項儲備等政策性補貼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預算和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牽頭負責國有土地各項收入和政策管理;負責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增資綜合直補的資金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農業科(農發辦)
負責農業、林牧業、農業資源開發、水利、農機等農口部門、單位經費和財務管理並擬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分管預算部門的非稅收入收支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市級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涉農補貼資金;負責農業保險資金的落實和理賠工作;研究提出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負責農口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等。
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等。
國有資產管理科(績效評價科)
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灘涂等公共資源的相關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並協調相關科室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制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調配、處置等政策制度;決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並負責確認評估結果,仲裁資產評估糾紛;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承擔市國資委授權的其他工作等。
研究建立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制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和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等。
鎮財政管理局
負責鎮級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匯總鎮級財政年度預決算,分析鎮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的調研和落實,負責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增資綜合直補等涉農補貼發放的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負責村級經費預算管理等。
監察室(稅政法制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反腐倡廉建設;協助局黨組、紀檢組做好財政幹部黨性、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負責財政系統監察制度建設和效能建設;受理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財政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稅制改革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局財稅政策規定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管理稅收減免、退稅、返還工作;調查稅源情況,研究全市稅負水平;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效率;負責審核和監督稅務部門的各項代征代扣手續費;審核上報地方性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草案;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政務公開制;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國家賠償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牽頭負責全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調解、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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