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簡介
法規名稱
東北師範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與管理暫行規定
法規信息
各院(系)、所:
我校具體情況,特作如下暫行規定。
法規內容
選拔與推薦
1. 選拔與推薦對象
在我校已有博士畢業生的博士點,從當年統招碩士生中選拔推薦碩博連讀生。
2.選拔與推薦原則
實事求是,擇優選拔,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3.選拔與推薦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有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獻身精神。
②勤奮好學,肯於鑽研,思維敏捷,有創新意識,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本科主幹課程和畢業論文、教學實踐成績優良。
③具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力、實驗動手能力和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作為博士生培養所必備的能力和素質。
④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先作為推薦對象:
a. 大學本科期間獲得學校一等獎學金,且外語通過國家一定水平考試(英語或俄語通過國家六級考試,日語通過國家四級考試),成績優異者。
b. 有公開發表的省級以上相關學科的學術論文或科研成果者。
c. 博士生指導教師推薦者。
4.申報、推薦程式
①各院(系)成立以主管領導為組長,擬招收碩博連讀生指導教師參加的工作小組,在新生入校第2周開始組織申報、推薦工作。
②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東北師範大學碩博連讀生申請表》。
③學生本人就學習、思想、科研等情況向工作小組作匯報。工作小組負責審查,並作出綜合評價,確定推薦人選。
④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經院(系)教授委員會審核,並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兩周將《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初審。
⑤學校主管領導審批,確定碩博連讀生名單。
學制
碩博連讀生學制一般以五年為宜。第一學年執行碩士培養方案,第二學年開始執行各專業制定的碩博連讀生培養方案。
培養計畫
碩博連讀生培養計畫由碩博連讀生指導教師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制定碩博連讀生培養計畫,既要考慮碩士、博士兩個層次所必須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又要注意碩士、博士兩個階段的貫通;注意因材施教,統籌安排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工作。碩博連讀學位課程根據需要可跨學科、專業設定,並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選課。
實施碩博連讀的專業應根據本暫行規定,結合本專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出本專業碩博連讀生培養計畫,第二學期開學兩周內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審核同意後實施。
課程設定
碩博連讀生的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理科碩博連讀生至少應修滿45學分,文科碩博連讀生至少應修滿42學分(詳見《課程設定及學分分配表》)。
資格考核與分流
1.資格考核
學校對碩博連讀生實行嚴格的資格考核制度。資格考核工作由各院(系)具體負責。由院(系)主管領導和博士生指導小組組成考核組。考核辦法及標準由考核組制定,並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考核結果上交研究生院培養處集中存檔。資格考核工作應在第三學期結束前完成。
2.分流辦法
資格考核結束後,由考核組組長按以下兩點提出分流意見,經院(系)教授委員會審核後,報研究生院審批。
① 通過資格考核者,即取得碩博連讀生資格。
② 未通過資格考核者,繼續按碩士生培養。
各專業要在一周內將分流後的博士生、碩士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培養處,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博士生指導小組名單、博士生培養計畫和碩士生指導教師名單一併報研究生院培養處。
碩博連讀生取得博士生資格後占用該生進入博士學習階段當年的計畫內博士生名額。
博士學位論文
通過資格考核的研究生應在6個月內確定博士學位論文的選題並作開題報告,碩博連讀生的科學研究和撰寫論文時間應不少於3年,並定期向博士生指導小組作論文進展報告。在博士論文答辯之前,應有3篇以上在國內外核心刊物或SCI檢索雜誌上公開發表(含已接刊用通知單)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並做出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性研究成果。碩博連讀生的博士學位論文水平應達到或接近國家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水平。
碩博連讀生通過培養計畫規定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授予博士學位。
經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評議,院(系)學位分委員會審議通過,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學術水平,授予碩士學位。
待遇與經費
研究生入學後的第一學年,享受碩士生待遇,按碩士生的標準撥給業務費。從第四學期開始,通過資格考核確定為攻讀博士學位者享受博士生待遇,按博士生的標準撥給業務費,未取得博士生資格者繼續享受碩士生待遇。
其他
1.各院(系)主管領導要協同博士生指導小組制定出本學科的碩博連讀實施細則,並報教授委員會批准,上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研究生院定期評估各院(系)的碩博連讀工作。
2.此項工作由研究生院培養處具體負責,解釋權在研究生院。
3.本暫行規定從批准之日開始生效,從2000級統招碩士生開始執行。
東北師範大學
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