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4年7月5日下午5點03分,浙江杭州一輛載有80餘名乘客車牌號碼為浙A·3A853的7路公車途徑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車內起火燃燒。
2014年7日5日16時09分52秒,一名身穿淺色汗衫、深色短腳褲,腳穿平拖鞋的男性嫌疑人隨身攜帶一個深色雙肩包從7路公車靈隱總站上車,在後門照顧專座落坐,將包藏匿於座位下。17時03分06秒,嫌疑人起身,從包中取出並傾倒可燃物,隨即用打火機點燃煤油,車廂內迅即著火。
杭州建德農民潘樟友(2015年8月7日病逝)拉著蓮蓬進城時,突遇這輛被縱火的公車,他冒著車子隨時可能爆炸的危險,衝進火海至少救出了3人,自己則被多處燒傷。潘樟友和其他一同參與救人的路人獲得了“見義勇為”稱號。
事件傷亡
2014年7月5日,事故造成30多人受傷,其中危重病人15例,沒有死亡病例。
2014年7月5日晚,共住院治療29人,浙江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有12人,浙江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有3人,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有6人,武警杭州消防醫院有4人,杭州燒傷專科醫院有4人。
2014年8月29日,杭州公交縱火案第二批6名傷者出院。這是繼7月底4名傷者出院後,第二批出院的傷者。
事件處理
事故調查
2014年7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機關的全力偵查,從現場勘驗、視頻資料、調查訪問獲取的證據可以確認這是一起放火案件。初步鎖定放火的嫌疑人是公車內被燒成重傷的一名男子。
公安人員提取現場被燒車輛地板上的燃燒殘留物和白色塑膠桶中殘留的可疑可燃液體,進行了化學物質成份檢測,發現可疑可燃液體中含有醋酸丁酯、二甲苯、三甲苯、環已酮等“香蕉水”成份。
緊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浙江省委書記夏寶龍、省長李強、省委副書記王輝忠做出批示全力救治傷員,儘快抓捕兇手。
浙江省市各級醫療機構也緊急動員,開啟綠色通道,調集重症監護、燒傷、外科、呼吸科等多個科室最優秀的醫護人員參與救治。 杭州市衛生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救治協調小組,各收治醫院也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醫療救治小組全力以赴開展搶救。 省、市衛生部門還指派經驗豐富的心理醫生前往收治醫院,對傷員及其家屬進行心理干預。國內著名的燒傷科專家也已經抵達杭州,正在對危重病人進行會診指導。
鎖定疑犯
從公車上的監控截圖判定:嫌疑人男子三十歲左右,短髮,微胖,淺色T恤,背雙肩包,上車後坐車廂中部正對後門座位。
2014年7月6日,公安部門確認:5日16:09,身穿淺色汗衫、深色短褲的男性嫌疑人帶一深色雙肩包從7路公車靈隱總站上車,坐在後門照顧專座,藏包於座位下。17:03,嫌疑人起身傾倒可燃物,並用打火機點燃,車廂內迅即著火。
2014年7月7日,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一外地手機號,公安機關已出省調查。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山東火車站發現了嫌疑人的監控視頻。
案件告破
2014年7月7日,警方通過專門偵查、發動民眾等措施,當晚查明放火嫌疑人真實身份。
犯罪嫌疑人包來旭,男,1980年3月出生,漢族,國中文化,甘肅省漳縣石川鄉人。7月5日早上,包來旭從義烏竄至杭州,當天16時09分從7路公車靈隱站上車,17時03分7路公車行至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包來旭點燃隨身攜帶的類似“香蕉水”的可燃液體,致車廂內迅速起火燃燒,造成29名乘客受傷。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也被燒成重傷,傷情危重,仍在醫院救治。警方已對其依法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案件偵辦工作正在深入開展中。
提起公訴
2015年1月7日,杭州檢察院對杭州“7·5”公交縱火案犯罪嫌疑人包來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訴。
杭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包來旭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在城市繁華地段、人員眾多的公車上放火,致二十人重傷、五人輕傷、五人輕微傷,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5年1月28日上午9時,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包來旭躺著受審。
包來旭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無異議,辯解其因舊疾復發意欲輕生,又對社會不滿,故以在公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平時表現較好,並有悔罪表現,請求公正判決。
因被告人包來旭大面積燒傷,法院對其身體狀況進行了評估。在明確包來旭傷情及精神狀況穩定,具備出庭受審能力的前提下,法院為包來旭準備了搖桿式床鋪,允許其躺靠受審,並依法為其通知援助律師出庭辯護,充分體現司法人權保障。在持續約兩個半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主要圍繞放火動機、作案手段、致害後果等問題展開法庭調查與辯論。
一審宣判
2015年2月12日下午3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對7·5杭州公車縱火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包來旭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庭上,他說:“很後悔,沒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後果,但現在後悔也沒用了,我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後果。”公訴機關認為,包來旭放火犯罪主觀惡意極其明顯,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建議對包來旭依法嚴厲懲處。放火罪可以罪重致死刑。
包來旭的辯護律師金亮新說,是否抗訴,還是等宣判後聽聽包來旭本人的意願。
執行死刑
2015年4月30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7·5”公車放火案罪犯包來旭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事件影響
加強安檢
事故發生後,杭州市公交集團5日晚上組織分公司的千餘名管理人員和修理工,對8600餘輛公車配置的安全錘進行了檢查,確保上線營運的車輛百分之百的配備安全錘。同時,還對每位司機在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技能,進行了一次再教育宣傳,確保公車應急防範。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也表示,針對市民對公交火災防範產生的憂慮,下一步將採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強公車司機安全意識教育、提升突發事件臨場處置能力;二是進一步落實公車保養制度;三是加強公交路線管理,對客流集中,擁擠的班線及時調整、增派車輛;四是配齊配好公交滅火器材,增強乘客的自救能力。
專家呼籲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范柏乃、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員楊建華等專家表示,公共運輸作為主要的交通出行方式,在市民的出行中占據的比例越來越高。
類似事件頻繁發生,也給我們提供了幾點警示: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公共運輸設施及其司乘人員的突發事件應急能力;二是在公車內要配備相應的滅火能力的設施,目前看來,現有隨車攜帶的滅火設備不能撲滅火情;三是社會各界要加強院前急救的知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