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河南商會

杭州河南商會

杭州河南商會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批准、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成立至今已邁入第九個年頭。商會以“團結、交流、協作、服務”為辦會宗旨,緊緊圍繞“務實、創新、和諧、發展”的八字方針,八年多以來,在豫、浙(杭)兩地政府的關心指導下,在商會顧問委員會的有力支持下,在王磊、李亞峰、朱朝陽三屆會長及領導班子的帶領下,通過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使商會正規化、規範化建設展現出新的局面。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商會三屆成功換屆以來,商會現有理事會成員單位七十五個、會員單位近兩百個。目前,自會長到理事到會員,上下團結一心,向心力、凝聚力日益增強,使整個河南籍18個地市在杭州老鄉同仁融為一家,嚴格按照商會章程,有步驟有計畫的持續向前健康發展。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杭州河南商會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批准、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成立至今已邁入第九個年頭。商會以“團結、交流、協作、服務”為辦會宗旨,緊緊圍繞“務實、創新、和諧、發展”的八字方針,八年多以來,在豫、浙(杭)兩地政府的關心指導下,在商會顧問委員會的有力支持下,在王磊、李亞峰、朱朝陽三屆會長及領導班子的帶領下,通過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使商會正規化、規範化建設展現出新的局面。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商會三屆成功換屆以來,商會現有理事會成員單位七十五個、會員單位近兩百個。目前,自會長到理事到會員,上下團結一心,向心力、凝聚力日益增強,使整個河南籍18個地市在杭州老鄉同仁融為一家,嚴格按照商會章程,有步驟有計畫的持續向前健康發展。
幾年來商會的各項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歸納起來突出在五個“好”字上。一是制定完善了一套好的制度:《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輪流值班制度》、《商會財務管理制度》、《秘書處工作管理制度》四大制度制定的具體落實到位是正規化建設,開展好各項工作的關鍵;二是建立了“好的運作機制”:商會一貫重視會員企業的發展、重視發揮“服務、溝通、橋樑”的作用,加強溝通,化解矛盾、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與發布、投資融資渠道的疏通與完善,市場開拓與發展,結構調整與創新轉型等一整套運作機制是我會能持續發展的關鍵;三是有一個“好的領導班子”:商會自成立以來,始終把“團結”作為商會的立會之本。幾年來,商會不斷發展壯大,領導班子也在不斷的加強,由建會之初的10名正副會長去年換屆之後發展到正副會長28名,常務副會長6名以及20名副會長;四是堅持組織舉辦“好的活動”:“迎新春團拜會”、“慶中秋迎國慶聯歡會”兩大活動已經堅持下來。特別是2012年元月,我們成功承辦了全國河南商會會長會議和“全國豫商西湖論壇”;2016年5月份創新舉辦了“豫見杭州,青歌大賽”,杭州及全國各地微信瀏覽人數超過10萬人次,有力提高了商會的良好形象及社會影響力;五是致富思源:回報家鄉已經有了“好的開端”,商會在為豫、浙兩地各級政府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做好服務的同時,時刻不忘回報家鄉。在河南投資興業的局面已經開始。目前商會的會員企業先後在鄭州、周口、信陽、南陽、平頂山、商丘、開封、許昌等地投資十數個項目,投資總額近十五億元。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杭州河南商會。英文譯名為He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angzhou.

第二條 本會是由河南籍在杭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各種性質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綜合性、非盈利性社會團體,並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本會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為促進企業科學持續穩定地發展、為建設和諧社會發揮作用。

第四條 本會秉持以下宗旨:

1.服務會員,創建品牌商會,整合資源,實創業基礎,回報社會,傳承中原文明;

2.團結會員、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幫助會員了解市場,尋找投資機會,加強會員之間以及本會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和合作,充分發揮各行各業經營優勢,促進信息、商品、技術、人才、信息等資源的多層面交流合作;

3.堅持以會促商、以商養會,為杭州和河南各地市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五條本會接受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杭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所所在地為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619號美都廣場B座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積極聯絡在杭州的河南籍企業家、經營家,積極引導和組織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社會各界之間的項目合作,積極引導會員參加國家經濟建設,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二) 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參與的推薦工作;

(三) 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會員素質,引導會員文明經商、科學發展,維護企業信譽;

(四) 及時匯集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 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邦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六)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財務、融資、法律、諮詢等服務;

(七)開展各類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八) 經有關部門同意,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九)為杭州與河南各地市招商引資牽線搭橋;

(十)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係,協助調解經濟糾紛;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以團體會員為主,包括少量個人會員。

(一)凡在杭州註冊登記,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河南籍人士的各類企業、優秀個體組織、企業分支機構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吸收的重點是私營企業和包含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企業,以及在杭登記註冊各類辦事處、分公司的河南企事業單位;

(三)與杭州河南商會工作有關係的經濟工作者、經濟理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關人士,可聘請為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和榮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二)由河南籍人士在杭州創辦的經濟、服務組織;

(三)控股股東為河南籍人士的經濟、服務組織;

(四)經工商部門批准的河南企業在杭州的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四)名譽會長以及高級顧問、顧問和榮譽會員的聘請需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商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有推薦他人加入本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三)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完成委託事項;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各種信息資料;

(六)在本會組織下,協助解決會員企業在生產、管理、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會員如退出本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逾期半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長時間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經工商部門核准註銷的企業,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本會組織工作實行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履行以下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審議理事會各項報告;

(五)審議本會年度經費預決算。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必要時理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必要時也可採取特邀方式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分配名額和分配方法,由上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會員總人數的一半。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領導本會開展各項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和退出;

(七)決定各項機構的設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組織會議。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另有表決規定的事項,依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下設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是執行、落實、檢查理事會有關決議的一種組織形式,對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提議召開理事會;

(三)決定經費開支,檢察財務情況,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四)決定會員吸收,並向理事會提議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

(六)制定和監督本會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商會一般活動的舉辦。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可按實際情況隨時召開會議,會議須2/3以上人數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1名,執行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監事長1名,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相關業務領域內有較好的信譽和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等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就任。會長屆滿卸任後,為商會榮譽會長。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會會長出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也可授權執行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代表本會開展與商會有關的其他重大活動。

(四)根據本商會實際,執行會長原則上由分會會長擔任,主持商會法人領導班子工作,履行會長授權職責。

(五)商會實行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不坐班,但要出主意,想辦法與秘書長一起做好商會主要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監事會,是會員大會的監督機構。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監事長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生,經理事會討論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監事由監事長提名,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其職責是:

(一)、依法監督商會正規化建設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商會重大決策程式的執行及各項工作的執行和完成情況;

(三)、監督商會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及各項財務的支出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會長、理事、會員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辦事機構人員,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處理日常事務;

(五)主管財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榮譽職務,包括名譽會長、榮譽會長;由高級顧問、顧問組成設立顧問委員會。榮譽職務的數量由理事會決定,並由理事會負責對榮譽職務進行年度評估和組織適時更替。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有償服務的合法收入;

(三)會員資助和捐贈;

(四)其它團體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收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開支,須在理事會監督下,本著“取之於會,用之於會”和節約開支的原則,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公開,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的聘任需由秘書長報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相關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得實行。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因達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杭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5年12月27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改後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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