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高新技術企業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協會概況

杭州市蕭山區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成立於2009年11月,由杭州市內高新技術企業、從事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組成,經杭州市科技局批准並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在杭州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聯合性、地方性的社會團體。
本協會的宗旨是本著立足高新技術產業、服務企業的精神,整合利用政府、社會和企業的資源,搭建政府與會員、會員與社會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的作用,在落實政策、信息交流、推動合作、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方面發揮自身積極作用,並按照國家關於社團組織的有關要求為會員單位提供全方位服務,促進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溝通合作,促進政產學研結合,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推動我市經濟又好又快增長。
本協會已有會員單位450家,全面涵蓋杭州市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新能源、資源與環境等高新技術產業。浙江省知名企業如:杭州中美華東製藥有限公司、中控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士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江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叉工程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子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八方電信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汽車控制系統有限公司、浙江華達鋼業有限公司,均為協會的副理事長單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的名稱:杭州市蕭山區高新技術企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蕭山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從事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地方性、聯合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著立足高新技術產業、服務企業的精神,整合利用政府、社會和企業的資源,搭建政府與會員、會員與社會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的作用,在落實政策、信息交流、推動合作、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方面發揮自身積極作用,並按照國家關於社團組織的有關要求為會員單位提供全方位服務,促進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溝通合作,促進政產學研結合,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推動我區經濟又好又快增長。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如有重大活動在一周前報告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北乾街道金惠路蕭山區行政中心綜合樓五樓(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蕭山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趨勢、戰略、方向和目標、產業政策、組織管理、市場動態以及國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理論和實際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我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規劃決策提供建議;
(二)解讀、宣傳黨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規、規定;建立簡訊平台,為高新技術企業相關負責人實時通報國家、省、市、區科技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考核、評估、科技計畫項目申報等信息,幫助企業及時掌握科技政策;
(三)協助政府部門開展相關職能工作。協助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考核和統計等工作;組織調查了解高新技術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訴求,積極幫助會員爭取政策、資金支持,協助會員融資等;
(四)組織會員開展經驗交流、專題研討、技術交流、參觀考察、參展等活動,促使會員掌握行業最新科技發展動態;為會員提供國內外高新技術各領域產業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和知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經驗;
(五)組織會員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交流和合作,逐步建立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係,幫助會員單位進行技術諮詢、技術診斷、研發新產品、解決技術難題,引進高新技術成果等工作,最佳化企業產品結構,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六)積極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會員單位的技術進步與生產經營情況,逐步擴大會員的交往範圍和社會影響,樹立蕭山高新技術企業形象;
(七)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相關科技中介活動,組織和舉辦各種有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培訓、講座和技術交流活動,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八)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熱心本協會的工作;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蕭山區區域內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其它與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單位或個人;
(四)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積極支持和參與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審查並經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依照章程規定代行職責;
(二)選舉產生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根據理事長提名,決定協會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協會副秘書長;聘任名譽理事長和高級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豐富的經驗和較大影響力;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審查並經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報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批准後收取。
會費標準以年為單位,理事長單位捌萬元,副理事長單位叄萬元,理事單位壹萬元,一般會員單位貳仟元。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稅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和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審查同意,並報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杭州市蕭山區科學技術局和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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